近日,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懸賞公告。其中明確,針對其中一名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舉報線索,若人民法院根據該舉報線索實際執行全部到位,將獎勵舉報者100萬元。
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發布的懸賞公告。
![]()
2月4日,封面新聞從鄢陵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獲悉,目前,法院暫未接到關于該名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舉報線索。
鄢陵縣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顯示,這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叫谷金剛,住址位于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海悅大酒店,執行案號為 (2022)豫1024執1016號,失信情況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公告下方紅色字體明確寫著:“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人民法院根據舉報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并成功拘傳到院或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者人民幣5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根據舉報線索實際執行全部到位的獎勵舉報者實際回款金額的100萬元。”
封面新聞聯系到申請執行人陳先生,他介紹說,其與谷金剛之間屬于借貸糾紛。“2013年我借給了他近2000萬元,他是一名房地產開發商,這筆錢當時用來購買了土地(使用權),但后來他一直以跟其他合伙人打官司為由,拖著不還錢。”
在多次協商未果后,陳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根據陳先生提供的河南省高院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判決谷金剛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償還陳先生借款本金1910萬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相關法規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申請執行人陳先生向記者提供的法院判決。
![]()
“谷金剛沒有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所以我才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陳先生表示,經法院查詢,谷金剛名下暫無資產可供執行,于是才請求法院掛出了這則100萬元的懸賞公告。
鄢陵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100萬元的獎勵是在根據舉報線索全部執行到位后的獎勵,“100萬的獎勵金額是比較少見的,此次懸賞是申請執行人陳先生自己的意愿。”
來源:封面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