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長廖向陽說,堅持規范文明司法,有效激發企業經營活力。各地法院在企業因訴訟糾紛陷入困難時,在嚴格依法基礎上做實規范文明司法,積極促進企業脫困創業、活力經營、健康發展,讓廣大企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
廖向陽說,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運用多元解紛、先行調解等機制,成功化解涉企糾紛177.62萬件,有效降低企業解紛脫困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比如,某木器公司因廠房所在地被劃入飲用水源保護區,被責令停業關閉,在未獲得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被迫搬離,維權多年未果。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認真梳理案情,打破案件調解僵局,促成某市自然資源局與該木器公司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明確約定政府一方向公司分期支付補償款4546萬元,這起行政補償爭議得到了圓滿解決。”
二是依法審慎適用強制執行措施,對12.06萬家涉案企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萬件、執行標的3604億元,最大程度降低強制執行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比如,海南、江西兩省法院協調推動解決跨省查封難題,促成海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被多家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依法得以解封,盤活該企業,并關聯帶動2600多個漁業養殖大戶經營增收。”
三是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依法依規進行信用恢復266.96萬人次,幫助所涉企業重返市場、創新創業。
“比如,在北京某建設集團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北京西城法院給予被執行人一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暫不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保證被執行人在建工程和招投標項目正常運轉。被執行人分4次清償了剩余全部債務及利息,案件執行完畢,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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