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月31日上午9時許,朝陽區某小區一住戶家中安裝電梯施工時發生火災,火災造成電梯井和部分室內裝修燒毀,未造成人員傷亡。起火部位位于電梯井內,起火原因為電梯安裝施工人員進行電焊動火作業時,焊渣掉落引燃電梯井內的可燃物,火沿電梯井迅速向上蔓延。現場工人發現起火冒煙后,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附近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趕往現場,同步通知小區物業微型消防站人員先期到場處置,物業微型消防站人員到場后,迅速用滅火器滅火,避免了火災進一步擴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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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朝陽消防供圖
經調查,施工人員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未及時清理可燃物,現場未設置看護人員,未設置有效隔火防護措施,屬于違規動火作業。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給予違規動火作業人員鄭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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