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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才11歲,無論從外表還是登記的身份證信息上都能看出來是未成年人,金店怎么能完成回收操作?我要求退還黃金飾品!”
前不久,市民張先生向紹興柯橋區消保委反映,未成年的女兒偷賣家中貴重金屬,他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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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說,他感覺孩子的消費水平不同往常,出手闊綽,因此產生了懷疑,便和妻子清點家中財物,發現存放黃金飾品的柜子有明顯翻動痕跡,“少了1條20克左右的黃金項鏈、1對1克多的黃金耳環。”
張先生隨即詢問女兒,得知相關金飾確為其偷拿,自行拆解后于半年內分6次賣給了柯橋區某金店,累計貨款達16000余元。截至家長發現時,這筆錢已被孩子用去大半。
無獨有偶,上個月,市民趙先生清點家中財物時,發現自家祖傳的6個銀手鐲不翼而飛。一番盤查后得知,竟是13歲的兒子偷拿,并以1131元的價格賣給了柯橋區某首飾店。當家長察覺欲追回時,部分手鐲已被商家熔毀,遂向柯橋區消保委尋求幫助。
收到相關投訴后,柯橋區消保委迅速介入,厘清事件原委后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以上兩個案例中,兩名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多次出售家庭大宗貴重物品,明顯超出其行為能力范疇,監護人拒絕追認,交易應屬無效。金店、首飾店作為專業經營者,在明知交易對象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未核實監護人同意、評估交易適當性,存在明顯過錯。同時,家長未能妥善保管財物并履行監護職責,亦是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因而雙方均需承擔相應責任。”柯橋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說。
經調解,家長退還回收所得款項,商家在退還部分首飾原物的同時,余下已熔毀飾品換成同克重飾品退回。
據了解,2025年至今,柯橋區消保委已受理類似投訴36起,涉事者年齡最小11周歲,涉及金額最高超過18000元。
來 源: 越牛新聞客戶端、紹興晚報 版
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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