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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7月28日,正當那場轟轟烈烈的十年運動開展得如火如荼的時候,上海的《解放日報》發表了兩封“革命群眾來信”,《解放日報》的編輯給這兩封革命群眾來信加上了一個《計劃生育工作不能放松》的標題,并配發了如下的一個充滿時代氣息的、火藥味十足的“編者按”:
提倡晚婚和計劃生育,決不是個人生活小事,而是關系到破除剝削階級的舊思想、舊習慣,建立無產階級的新思想、新習慣的大間題。它對革命、對生產、對家庭、對下一代的培養教育都起著直接的影響。今天上海皮鞋廠兩位革命造反派戰士的來信就很好說明了這一點。
最近以來,有些單位對這項工作有所放松,特別是有的醫療部門竟不愿向群眾宣傳,不肯貫徹計劃生育措施。這是對革命事業、對群眾利益不負責任的行為,必須引起衛生領導部門的重視,加以改正。提倡晚婚和計劃生育也是一場階級斗爭。階級敵人會利用這個問題來搗鬼,向革命群眾散布腐朽的剝削階級思想。因此,我們不僅要同自己頭腦里的舊習慣勢力作斗爭,而且要提高警惕,把那些躲在背后搗鬼的階級敵人一個個地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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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封革命群眾來信,一封是上海皮鞋廠兩位革命造反派戰士寫來的,另一封則是署名為“陳群”的醫務工作者的來信。兩封革命群眾來信的全文分別如下:
編輯同志:
實行計劃生育,是一件關系到抓革命、促生產的大事。抓與不抓計劃生育后果大不一樣。拿我廠女工最多的縫紉車間來說,過去由于沒有認真抓好這一工作,婦女中病假人員多,家務負擔重,關心政治人少,車間生產效率低,經常出現停工待料現象,嚴重影響其他兄弟車間的抓革命、促生產。
后來,我們遵照毛主席的教導,認真抓了計劃生育工作,經常地、反復地宣傳計劃生育的好處,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幾年來取得了很好效果。
由于生育有了計劃,孩子和家務的牽累少了,現在這個車間的女工都能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在階級斗爭女和生產斗爭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生產任務月月超額完成,并且保護了婦女的身體健康,減輕了精神上以及經濟上的負擔。
現在有的同志認為,目前文化現大革命已進入奪取全面勝利的重要時刻,抓革命,促生產還忙不過米,哪有閑空來抓計劉生育工作。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計劃生育工作不是可有可無的事,抓好了這項工作,就能保證女職工的身體健康,使她們更好地把精力用到抓革命促生產方面去,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
上海皮鞋廠兩個革命造反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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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一個醫務工作者,最近在聯系工作的過程中,發現有些單位對宣傳晚婚和計劃生育的工作比較重視。他們通過開辦學習班,開展革命大批判,把宣傳晚婚和計劃生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與此相反,有些單位卻對計劃生育工作貫徹不力。有的醫務人員不愿耐心宣傳,不肯負責作技術指導。今年四月,寶山縣顧村公社有六個產婦,產后到一個醫院要求作絕育手術,這個醫院竟以拒絕。陪同的生產隊干部一再要求予以照顧,他們仍不背答應。最后,他們向縣領導部門反映,醫院才勉強的替她們做手術。事后,個別醫務人員還大為不滿,罵生產隊干部多管閑事,氣得六個產婦都哭了。
計劃生育工作,是廣大革命群眾的迫切要求,我們希望有關單位和醫療部門能對此引起視,切實把它抓起來。
在那個泛政治化的年代,計劃生育這么一件日常工作,竟然上升到“階級斗爭”的高度,諄諄告誡革命群眾要防止“階級敵人會利用這個問題來搗鬼,向革命群眾散布腐朽的剝削階級思想”。
當時的上海靜安區江寧街道發現有人對知識青年散布“早談戀愛,早結婚,早享樂”的思想,便認定是“一小撮階級敵人破壞上山下鄉的罪行”,并進行了揭批。
川沙縣合慶公社(今屬浦東新區)有個人大罵上門作節育動員的干部,有關部門便“抓住這個活靶子,掛上黑主子,開展革命大批判”。
這種“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定調,為特殊時期計劃生育工作平添了幾分威嚴和緊張,現在回頭審視再看,似乎多少有些荒謬不堪,但在當日卻是絲毫馬虎不得的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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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月19日,《支部生活》1968年第2期刊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提倡晚婚的通知》:根據市婦聯革命造反兵團、市衛生局機關七兵團以及盧灣、普陀、楊浦、黃浦、南市等區計劃生育辦公室反映,最近以來,本市人口的出生率有顯著上升,早婚的也多起來了。1967年的出生率比1966年增長50%左右,結婚數增加一倍左右。
又據1968年8月28日《支部生活》第56期《進一步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去冬以來,早婚現象增多。各區、縣人口出生率均有較明顯的上升。如出生率一貫較低的黃浦、靜安兩區,今年3月比去年同期增長近50%。全市城鎮人口出生率1968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長24%以上。
其實早在運動開始前的1963年,上海市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就成立(后來各區也相繼成立了同類機構),并明確晚婚年齡為市區男性30歲左右,女性25歲左右;農村男性25歲左右,女性23歲左右。生育則提倡“少、稀、晚”,即生育子女數控制在2~3個以內,每胎間隔4~5年,初育婦在26歲以上。
到了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的1973年12月,上海市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成立,并對“晚、稀、少”作出明確規定:晚婚男性為25周歲,女性為23周歲;二胎間隔4年,最多生兩個孩子。
十年運動結束后的1979年8月,上海市革委會提出“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給予獎勵的政策。1981年8月,上海市政府修訂了有關規定,正式提出“嚴格控制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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