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俗稱“老頭樂”
如今在街頭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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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虹口法院審理了
這樣一起因老頭樂引發的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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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對七旬夫婦
駕駛三無“老頭樂”
闖紅燈與正常駕駛轎車相撞
車禍致老兩口多處骨折
遂向轎車司機索賠70余萬元
最終法院判賠36萬元
這個判決一出,全網吵翻
核心爭議就一個——
老兩口自己違規在先
獲賠36萬元到底合不合理?
昨天(2月4日)
話題
核心是生命權優先#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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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婦開“老頭樂”闖紅燈
與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
雙雙骨折,向司機索賠70萬
年近七旬的沈大媽駕駛一輛老年代步車,后座載著其丈夫黃大爺,闖紅燈橫穿中山北一路、廣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駕駛小轎車途經此路口,兩車猛烈相撞,導致老兩口受到了嚴重創傷,兩車亦受到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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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媽兩段椎體壓縮性骨折、左側七根肋骨骨折,分別被評定為九級、十級傷殘。評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共420天;
黃大爺左側十根肋骨骨折,被評定為九級傷殘,評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共240天。
經過交警認定,該起事故的發生系多方過錯導致——
沈大媽一方駕駛無上路資格的電動老年代步車,且存在闖紅燈行為,需承擔主要過錯;
李小姐一方在綠燈通行時未減速行駛,亦承擔過錯。
交警部門據此出具責任認定書,明確——沈大媽承擔事故主要責任(1/2);李小姐承擔次要責任(1/3);黃大爺承擔次要責任(1/6)。
事故發生后
因各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
沈大媽與黃大爺分別將
李小姐、其所屬公司
及涉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沈大媽索賠43萬元
黃大爺索賠27萬元
二人合計索賠超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予以采信。針對原告訴求的70余萬元賠償,法院對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對二期治療相關營養費、護理費等部分訴求,結合實際傷情及恢復情況未予支持。
最終,法院按照責任劃分比例核算,判決保險公司賠付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共35萬元(沈大媽21萬元+黃大爺14萬元);李小姐所屬公司賠償沈大媽、黃大爺律師費各3000元,合計6000元。李小姐個人因系職務行為,未承擔任何賠付責任。被告方合計賠付36萬元。
全網吵翻:守規方反賠巨款?
判決一經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臺熱議榜,車主群體、普通網友分歧鮮明,質疑聲占據主流,核心爭議集中在權責對等與司法公信力層面。
有網友直言:“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規,對方三無車上路還闖紅燈,是妥妥的全責方,正常等綠燈開車的反倒要賠36萬,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完全不講對錯。”不少車主紛紛共鳴吐槽:“以后路口綠燈都不敢放心走了,得時刻提防橫沖直撞的老頭樂,守規矩的守法者反而要擔責,太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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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提出深層擔憂:“非標老頭樂本就禁止上路,此次違法違規者還能獲賠數十萬,相當于變相縱容老年群體駕駛無資質代步車、無視信號燈,只會讓道路違法亂象更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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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網友表示不解,認為司法裁判違背了大眾“誰違規、誰擔責,誰肇事、誰買單”的樸素正義觀,擔心形成“誰弱誰有理、誰傷重誰獲賠”的不良導向,削弱交通法規的嚴肅性與執行力。即便有網友提及保險賠付,仍有大量聲音認為,責任劃分的邏輯本身難以服眾,不該讓無主要過錯方為他人嚴重違法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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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輿論爭議,有律師解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這也就是所謂的“優者風險負擔原則”。本案裁判嚴格以交警責任劃分為依據,轎車司機在路口未完全盡到"減速觀察"義務,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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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聞坊綜合案件聚焦(記者:張之一 實習)、新民晚報、羊城晚報、網友評論
編輯 | 金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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