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違規探險者捐贈救生衣“代償”救援費用
專家:北京首案為破解公共救援費用追償難題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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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昌平區通報兩起戶外登山涉險救援案件的處理結果:16名當事人向山區村莊捐贈280件救生衣,通過公益代償模式完成救援費用的追繳。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戶外涉險救援費用公益代償案,為全國破解戶外救援費用追償難題提供了全新范本。
“以前總覺得進山探險是個人自由,出了危險有政府救援是天經地義,直到看了這則案例才明白,任性冒險消耗的是寶貴的公共資源,出了問題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北京一驢友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該案在驢友圈內引起了熱議。
近年來,隨著戶外運動熱潮興起,驢友擅自闖入未開發區域導致被困,進而動用公共資源救援的事件屢見不鮮。每一起救援,都可能伴隨著消防、應急、公安等部門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公共資源是否應為個體的違規行為“兜底”?該如何向違規探險者追償?結合北京市首例戶外涉險救援費用公益代償案的實踐,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公益代償實現“雙贏”
2025年11月29日,昌平區在數小時內接連發生兩起登山涉險事件,讓救援人員經歷了一場高強度的“連軸轉”救援。
當日18時許,7名成年人帶領6名未成年人擅自進入十三陵鎮一處未開發區域登山,途中因地形復雜、天色變暗而失聯。接到報警后,昌平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門聯動,投入大量救援力量進行搜救。直至次日凌晨3時,13名被困人員才被安全救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當日22時許,昌平區延壽鎮大楊山附近又傳來求助信息,3名成年驢友因體力不支被困山間,無法自行下山。昌平區應急管理局迅速調派森防大隊趕赴現場救援,歷經近8小時的艱難跋涉,于次日清晨6時將被困人員安全護送下山。
兩次救援累計耗時近17小時,動用了多支救援隊伍、各類救援裝備及運輸車輛。據昌平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介紹,直接經濟成本超過15萬元。
救援結束后,昌平區應急管理局依據2025年10月14日施行的《昌平區戶外登山涉險救援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向涉事驢友詳細解讀了戶外登山的安全責任、違規涉險的法律后果及救援費用追繳機制。《辦法》明確規定,對因戶外登山活動涉險導致動用公共資源救援的,相關部門依法保留追繳救援費用的權利,同時鼓勵被救援人員通過參加社會服務、公益活動等方式免除費用。
考慮到涉事人員的認錯態度和主動擔責意愿,昌平區應急管理局根據《辦法》規定,同意其以公益代償方式替代直接繳納救援費用。
最終,涉事驢友共同出資購買了280件救生衣,捐贈給昌平區延壽鎮黑山寨村和辛莊村,用于汛期河道巡護、臨水巡查等防汛應急保障工作。
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驢友違規探險引發的公共救援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溝景區發生一起戶外救援事件。一名男子擅闖未開放的黑海子區域徒步,失聯30多小時后被成功救出。事后,該男子不僅被相關執法部門處以3000元罰款,更需承擔2.72萬元的救援費用。
2025年9月,11名驢友擅自闖入江西廬山未開放區域,途中,一名驢友不幸墜崖身亡,除兩人自行脫險外,其余人被困。當地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緊急調集消防、公安、醫療等多部門力量,組建起120余人的救援隊伍。救援人員奮戰一天一夜,最終成功將8名被困者安全轉移。經調查,該野游活動組織者被行政拘留10日。此外,當地政府依法依規對10名驢友共追償救援費用7.4萬元。
受訪專家指出,公共資源不應承擔個體因違規探險導致的救援成本。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出臺相關規定,對公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公共救援費用進行追償。
吉林通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寶庫介紹,多地實踐中追繳救援費用存在三大難題:一是法律依據不夠細化,部分地區缺乏明確的地方性法規支撐,導致追繳工作“于法無據”;二是費用核算標準不統一,救援過程中涉及的人力、裝備、運輸等費用難以精準量化;三是執行難度大,部分涉事人員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繳納,后續強制執行成本較高。
在受訪專家看來,此次昌平區采用的公益代償模式,將懲戒與教育、公益相結合,具有重要的示范價值。
鄭寶庫分析指出,傳統的救援費用追繳模式以“經濟處罰”為主,雖然能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但教育效果有限,部分涉事人員只是被動繳納費用,并未真正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而公益代償模式則實現了“懲戒+教育+公益”的有機融合。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廣童介紹,此次案例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北京推進戶外登山安全管理規范化的重要舉措。除了昌平區,門頭溝區也于2025年11月出臺了《門頭溝區戶外登山涉險救援及追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救援費用的追償范圍和減免機制。兩區相繼出臺新規,加上首例公益代償案例的落地,形成了“制度保障+案例示范”的治理合力,能夠有效警示潛在的違規探險者,起到事前預防的作用。
費用核算規則有待細化
據受訪專家介紹,當前,全國多個省份都面臨違規探險救援費用追償的難題,部分地區雖已出臺相關法規,但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障礙。北京的公益代償模式,為破解這些障礙提供了新的思路。
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朱志昊認為,北京模式的可推廣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制度設計的兼容性,公益代償機制可以與各地現有的救援管理規定相結合,無需完全重構制度框架;二是實施的靈活性,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公益代償的具體方式,如捐贈物資、參與志愿服務等,適應不同地區的需求;三是社會接受度高,公益代償兼顧了懲戒與公益,更容易獲得涉事人員和社會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執行阻力較小。
不過,受訪專家也提到,北京模式要真正成為全國范本,仍需解決一系列問題,其中最核心的是細化救援費用核算標準和責任認定規則。
鄭寶庫認為,救援費用的核算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救援人員的工時費、救援裝備的折舊費、運輸車輛的燃油費、醫療急救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如何量化、如何取證,需要制定詳細的核算標準。“比如,消防救援人員的工時費按什么標準計算?救援過程中使用的無人機、繩索等裝備的折舊如何分攤?如果沒有統一標準,可能會出現不同案例中費用差異過大的情況,引發公眾對公平性的質疑。”
他進一步分析說,在責任認定方面,也存在諸多需要細化的問題。“實踐中,違規探險的情況往往比較復雜,可能涉及多人同行、未成年人參與、向導帶領等多種情形。不同主體的責任如何劃分?如何界定‘違規’的標準?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否則會導致責任認定模糊,影響追償工作的開展。”
朱志昊建議,應建立統一的救援費用核算機構,由專業人員對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進行精準核算,確保費用數據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同時,建立公益代償的監督機制,對捐贈物資的流向、志愿服務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防止出現“虛假代償”等問題。
鄭寶庫則強調,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戶外登山涉險救援涉及應急管理、消防、公安、文旅等多個部門,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時,要推動地方性法規與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相銜接,為救援費用追償和公益代償提供更堅實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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