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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擠一個人,路途不遠沒事”
“大家湊一車省點事”
正是這些僥幸心理
讓超員車輛成為道路上的“移動炸彈”
超員不僅嚴重違反交通法規
更直接威脅到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
看看以下案例
請大家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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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1月3日14時34分,羅某某駕駛云L0***8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馬鬃山-寧洱(馬寧線)3332公里960米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行為(核載5人,實載7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團結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羅某某駕駛證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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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6年1月6日14時8分,楊某某駕駛云LX***5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關坪鄉新榮線0公里10米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行為(核載7人,實載10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坪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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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6年1月7日9時58分,喬某某駕駛云L9***M號小型面包車行駛至馬鬃山-寧洱(馬寧線)3269公里400米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行為(核載7人,實載9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長新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喬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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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6年1月7日10時9分,楊某某駕駛云L7***F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馬鬃山-寧洱(馬寧線)3269公里400米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違法行為(核載7人,實載8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長新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某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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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6年1月10日15時58分,蔡某某駕駛云LR***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功表線55公里300米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違法行為(核載7人,實載8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苗尾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蔡某某罰款1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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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2026年1月12日10時13分,趙某某駕駛云M5***6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功表線48公里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行為(核載5人,實載6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功果橋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趙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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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2026年1月20日13時5分,字某某駕駛云LN***9號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馬鬃山-寧洱(馬寧線)3326公里600米處,因實施駕駛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違法行為(核載5人,實載9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坪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字某某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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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2026年1月25日14時2分,楊某某駕駛云L3***L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云龍縣長新鄉豐勝線1公里處,因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違法行為(核載7人,實載8人),被云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長新中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某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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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員超載的危害
使車輛不穩定:超員超載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容易爆胎、失控:超員超載情況下,輪胎易因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爆胎,導致失控側翻等事故。
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超員超載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無座乘員最危險:超員的部分乘客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施的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將比其他人員更易受傷,且受傷程度更嚴重。
風景再美,不如平安抵達
旅途再急,莫讓超員添險
讓我們共同抵制超員違法行為
用遵守規則的自覺
守護每一段平安旅程
讓團圓的笑容
綻放在每一個溫馨的家門口
來源:大理交警
編輯:施瀅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水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船舶承擔:
(一)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
(二)未經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的;
(三)船舶及有關作業單位從事有污染風險的作業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以沖灘方式進行船舶拆解的;
(五)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的國際航線船舶,排放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壓載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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