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報)
轉自: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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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5年度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虛假宣傳引人誤解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如“上海攬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在本市崇明區陳家鎮地區開發《東灘花園》(項目推廣名《東灘海上明月》)房產項目,2023年6月,當事人完成樣板房建設并對外開放參觀。為了增加展示效果,當事人在建設樣板房過程中,通過在A1戶型下疊展示的花園中擅自增設一個小型下沉庭院、裝飾墻,在B1戶型下疊花園角落擅自增設小型水域,庭院鋪設石材地面,并在A1戶型下疊以及B1戶型下疊宣傳單頁同樣顯示上述內容。經向崇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協查確認,根據項目總平面圖顯示,《東灘海上明月》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一幢L1號樓及場地進出交通(具體詳見附圖),附圖中未查見裝飾墻、小型水域、下沉庭院等規劃內容,當事人實際建設的房屋也不包含上述相關區域。
當事人對其所銷售的樓盤及周邊配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1月,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而“上海美滿人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中,當事人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9月,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上海徊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中,當事人在銷售牦牛奶過程中虛假宣傳產品成分、功效,誤導老年消費者超常規消費量購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9月,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45萬元。
“有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幫助其他經營者虛假宣傳案”中,當事人通過提供通用化的工具服務,幫助直播商家提前搭建好虛假的網絡直播環境,使其可隨時隨地在直播過程中通過虛增在線人數、點贊數、評論數等達到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效果,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2025年12月,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70萬元。
解決一批痛點問題
據悉,2025年,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積極貫徹宣傳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深入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網絡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老年人保健品虛假宣傳整治、醫療領域商業賄賂整治、電商領域刷單炒信整治等工作,全年共查辦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案件690余起,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件,解決了一批痛點問題。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上海澳佩初商貿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攀鳴機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上海品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南京捷融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劉某、上海芯苗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以及“沈某明侵犯商業秘密案”等一并向社會公布。
頭圖:上海攬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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