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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又到歲末年初,結婚的人多了起來,彩禮話題也跟著熱了。
2月3日對外發布的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持續整治農村高額彩禮,加強省際毗鄰地區聯動治理。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培育簡約文明的婚俗文化。
其實從19年開始,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有彩禮問題,已經成慣例了。
而這種持續的關注,本身也說明了彩禮問題如同一塊頑石,堅硬且根深蒂固。
文件中的“整治”、“加強”、“引導”等措辭,透露出一種審慎和循序漸進的姿態。
但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旨在規范彩禮行為的努力,為何常常感覺力有不逮,甚至在某些地方收效甚微?
原因或許并不在于執行力度,而在于我們從未真正觸及那個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
在現代社會的法律與情感框架下,彩禮究竟是什么?
我們可以嘗試從幾個不同的視角去審視“彩禮”這個混合體:
它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嗎?
如果我們將彩禮視為“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那么邏輯上,一旦婚姻這個前提條件未能實現,彩禮就應當全額返還。
這似乎是最接近當前部分司法實踐的解釋,它將婚姻關系簡化為一種契約前提。
但這種解釋也帶來了一個尷尬的追問:
如果婚姻可以成為一項財產贈與的前提,這與《民法典》里涉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條文界限何在?
因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本質上就是一種金錢交易。
它是一種對女方家庭的補償或感恩嗎?
在許多傳統觀念中,彩禮被看作是男方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恩的一種感謝,或是對女方未來生育價值、家庭貢獻的一種預先肯定。
從這個角度看,彩禮承載了復雜的情感和倫理價值。
但這種觀念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便會面臨無法量化的難題:
感恩之心如何定價?生育貢獻又該如何折算?如果婚后未能生育,是否構成返還的理由?
這些問題都將挑戰法律的嚴謹性。
它是一種純粹的無償贈與嗎?
這是最符合現代法律“贈與”精神的解釋,即一方自愿將財產無償給予另一方,一旦交付,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或索回。
如果我們將彩禮定性于此,那么所有婚前的轉賬、禮物都將“一送了之”,無論后續關系如何發展。
這在法理上最為清晰,但在情感上和傳統習俗上,恐怕是大多數人最難以接受的。
它徹底剝離了彩禮與婚姻的關聯,使其成為純粹的個人財產行為。
而正是因為這幾種解釋——契約、補償、贈與——在現實中并行存在,甚至在同一個家庭、同一個人心中交織混雜,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給的時候,可能一方認為是情感的表達,另一方認為是必須的流程;
而當關系破裂需要分割時,雙方又會各自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那套說辭。
公眾的認知是分裂的,司法判決也因此常常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反復權衡,難以形成統一標準,結果便是“判得稀里糊涂,退得也稀里糊涂”。
因此,問題的關鍵,并非在于彩禮的數額高低,而在于我們整個社會,尤其是法律層面,需要給“彩禮”一個清晰、統一且排他的定義。
選擇任何一種定義,都意味著一次艱難的社會觀念重塑,但這是走出當前困境的唯一道路。
一旦我們有了明確的法律標尺,比如統一將其認定為“無條件贈與”,那么接下來的工作就應該是大規模、高強度的普法宣傳。
要讓每一個人,在付出或接收彩禮的那一刻就清楚地知道,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在哪里。
當下的許多討論和政策,往往著眼于“高額”二字,試圖通過道德勸說或行政干預來“降溫”。
這固然有其善意,卻是在回避核心問題——即彩禮的法律定義到底是什么?
只要這個問題懸而未決,那么任何不觸及定義的調控,都只是在為一個模糊的對象設定一個模糊的限制,其結果必然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這些模糊的表態和和稀泥式的調解,非但不能平息爭議,反而會因為缺乏明確的規則指引,讓矛盾更加激化。
因為在規則不明的游戲里,投機者總能找到鉆空子的方法,而那些遵循傳統、誠實守信的普通人(無論男女),卻往往因為預期的落空而感到委屈和受傷,最終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這或許就是為什么,關于彩禮的討論越多,人們的怨氣反而越大,兩性之間的對立情緒也越發嚴重。
因為只要不明確彩禮在法律上究竟是什么,那么所謂的整治措施,就都只是在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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