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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除舊歲、迎新年”
承載著闔家團圓的美好期許
然而,絢爛煙火的背后
暗藏著不容忽視的安全風險
若漠視規則、疏于防范
便可能釀成意外悲劇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燃放煙花爆竹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13歲的小明在村里放鞭炮時,不慎炸傷附近玩耍的小孫,致其眼部受傷住院,雙方協商未果“對簿公堂”,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小明父母賠償小孫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近5000元。
無獨有偶,2025年1月27日,9歲男孩小李在無家長照看的情況下,在大劉家房屋門口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致大劉屋內財物被燒毀。男孩父親老李以對方堆放易燃物品擴大損失為由,僅愿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老李賠償大劉各項損失共計33萬余元。
這份“天價賬單”,為所有家長提了個醒。今天,法官就“煙花爆竹”問題為大家解析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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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若不慎,易觸發三類法律責任
一、民事賠償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燃放煙花爆竹炸傷他人,燃放者需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如果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如房屋、車輛等受損,燃放者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因燃放行為導致他人殘疾或死亡的,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或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
若傷者因此遭受嚴重心理創傷,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行政處罰
除了民事責任外,燃放煙花爆竹不當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在禁放區域、時間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可能被處100-500元罰款,甚至被行政拘留。
三、刑事追責
更為嚴重的是,燃放煙花爆竹如不慎引發傷人、損害公共財產等事件,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燃放煙花爆竹不慎引發火災、爆炸等,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燃放者可能構成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如果燃放爆竹行為不慎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的,燃放者很可能被認定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如果燃放者主觀上出于故意燃放爆竹,客觀上造成他人傷亡,或足以造成火災、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行為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或爆炸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受到刑事處罰。
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等行為可能違法!
近日,上海青浦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里公然兜售煙花爆竹。經查,男子湯某在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從外省市大量購入煙花爆竹,再加價通過網絡售賣,初步統計涉案金額約16萬元。目前,湯某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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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央視新聞。
1.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售賣?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經營者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在許可證載明的固定經營場所內從事經營活動,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以外儲存、經營煙花爆竹。因此,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臺等社交渠道發布售賣信息,并承諾“送貨上門”“快遞發貨”的行為,實質上脫離了許可的固定經營場所,且通常伴隨著無資質的儲存和非法運輸,已構成違法。
2.社交平臺發布的所有售賣信息都違法嗎?
不是。如果社交媒體上售賣煙花爆竹的廣告內容指明,有具體的線下實體店,并明確告知公眾前往指定線下零售點購買,不涉及線上交易和配送的,不算違法。
3.轉發售賣信息是否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臺,隨意幫他人轉發非法的煙花爆竹銷售廣告,一旦促成非法交易或引發事故,轉發者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明知無證仍協助宣傳,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共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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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線上交易煙花爆竹還有哪些危害?
產品質量與安全失控。線上交易的煙花爆竹,多為脫離監管的“三無”產品,其穩定性、安全性均無保障,極易在燃放時引發火災、炸傷等嚴重事故。
儲存與運輸環節存在危險。非法賣家為逃避檢查,常將煙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區、車庫等場所,儲存條件不達標,無異于埋下“火藥庫”。使用私家車或無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車輛配送,運輸途中因擠壓、碰撞、摩擦或溫度變化等極易引發危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購買人群失管,加劇風險。線上銷售繞過了線下購買時身份核驗等環節,未成年人可能輕易購買并獨自燃放,缺乏監護和指導,事故風險驟增。同時也給意圖購買超標、違禁產品的人員提供了渠道。
燃放煙花有禁區,三大雷區莫觸碰
雷區一:隨意提供煙花?可能引發“巨額賬單”
隨意將煙花提供給未成年人或無燃放能力者,可能埋下巨大隱患。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四川宜賓向某未經監護人同意對未成年人張某出售煙花爆竹,張某將煙花爆竹提供給同樣是未成年人的程某燃放時,將另一未成年人小華燒傷,向某最終被判承擔20%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煙花爆竹這類高度危險物的使用者、占有者,對高度危險物具有安全管控義務,尤其不得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否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雷區二:向行人、車輛投擲鞭炮?絕非玩笑之舉
向行人、車輛、建筑物等投擲點燃的鞭炮,絕不僅僅是“開玩笑”,極易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需賠償,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害他人安全的,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1月,湖南株洲7歲的小尹與同伴燃放煙花時,將點燃的煙花拋擲出去,落在9歲小瑤的帽兜里,導致小瑤右頸部三度燒傷,法院判決小尹監護人賠償損失4.8萬余元。
法官提醒:故意向他人、車輛、住宅等投擲點燃的鞭炮,不僅是對他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侵害,也可能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行為人及監護人須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雷區三:售賣“三無”煙花?廠家、商家“一個也跑不了”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三無”或缺陷產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都難逃其責。2021年1月,貴州奶某某的親戚伍某某從某煙花爆竹專營店購買了一批煙花爆竹。一箱煙花爆竹在燃放過程中出現側面噴射及傾倒現象,導致奶某某及在場多人受傷。奶某某遂起訴要求該煙花爆竹專營店賠償。法院認為,奶某某雖非直接購買人,但屬于因產品缺陷受到損害的人,最終判決該煙花爆竹專營店向奶某某支付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3萬余元。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因此銷售來路不明或不合格產品,等同于給自己埋下“定時炸彈”。
法官支招,平安延續“年味”指南
一次僥幸,可能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一時大意,或使家庭背負沉重代價。“合法”延續“年味”,這些要點,一定要牢記:
一、嚴守規定,不碰禁限區域。燃放前務必查詢當地政府公告,了解當地禁放、限放政策,不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和時間燃放,切勿心存僥幸心理。
二、牢記安全,選擇合適場所燃放。燃放時遠離易燃物,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選擇合法、空曠、安全的場地,遠離樓道、陽臺、草叢等危險場所,堅決不在醫療機構、學校、加油站、化工廠、倉庫等禁燃場所周邊燃放。
三、全程監護,兒童需在成人監護下燃放。家長切勿讓未成年人單獨購買、存放、燃放煙花爆竹。提前講清正確燃放方法,燃放時全程陪同、指導。
四、正規渠道購買,不選“三無”產品。前往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網點,購買貼有合格標簽、來源正規的煙花爆竹,不通過社交平臺線上交易,這類產品不僅無法溯源,還存在被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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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節共慶,安全為先
春節期間
愿“平安”成為最濃郁的年味
愿“守法”成為最長久的團圓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出品: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統籌:冼小堤 周蕤 王瑩 白冰
文案:周蕤 楊晏
插圖:周蕤(圖片由AI輔助生成)
欄花設計:張明翠
編輯: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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