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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淮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淮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快構筑新質生產力,全面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質量獎是市內質量領域的最高榮譽,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
第四條市政府質量獎評選按照《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納入綜合評比表彰項目。
第五條市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1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4個、提名獎授獎每次不超過3個,可以少額或空缺。
第六條市政府質量獎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作為評選標準。
第七條設立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市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質量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行業技術專家和高等院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的專家、教授等組成。主要職責:
(一)審定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指導和監督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
(三)審議市政府質量獎候選名單,提出市政府質量獎擬獎勵名單并提請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評選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負責市政府質量獎具體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擬制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受理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專家庫,對擬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開展培訓和指導;
(四)組織成立專家工作組或委托具備資質的評審機構,負責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
(五)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完善評審程序。
專家工作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培育、推薦、宣傳、推廣等政府質量獎相關工作。
第十條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重大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認定)。
第十一條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獲獎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
第十二條市政府質量獎評選主要包括申報單位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評選委員會審議提出候選名單、市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確定擬獎勵名單、擬獎勵名單公示和市政府審定等程序。
第十三條在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前,評審辦應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或政府部門網站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如實提交自評報告、實證材料,經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簽署推薦意見后,報評審辦。
第十五條評審辦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序、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形成市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
第十六條評審辦按照評選標準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單位進行材料書面評審,獲得600分(總分1000分)以上的進入現場評審。
第十七條評審辦按照評選標準對通過材料書面評審的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單位現場評審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當年申報單位均未能達到600分,該獎項空缺。
第十八條評審辦根據現場評審報告,按評審得分排序,取得分超過600分的前7位(不足7家的按得分超過600分的實際申報單位數),提出市政府質量獎和提名獎獲獎候選名單,提交評選委員會審議。
第十九條市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質量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由評審辦通過市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第二十條公示通過的擬獎勵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獎勵,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二十二條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二十三條獲獎單位在宣傳活動中使用市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獲獎企業政策支持,帶動全市各行業走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
第二十五條鼓勵市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省政府、國家質量管理榮譽。
鼓勵獲獎單位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單位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評審辦投訴舉報,由其按規定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二十八條進入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的申報單位,應對參與現場評審的專家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作出評價,并及時反饋評審辦。
第二十九條申報單位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三十條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取消其5年內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撤銷獎勵,追回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建議其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獲獎單位2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撤銷獎勵,追回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審辦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
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息來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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