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親朋好友相聚,一些群眾喜歡通過打牌娛樂本是增進感情、消遣時間的好方法。然而,當娛樂變為賭博,當“小玩怡情”演變為“大賭傷身”,不僅敗壞社會風氣,更可能觸犯法律紅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提醒公眾,新春佳節,團圓為貴,守法為先。
現金作籌碼,娛樂變賭博
春節期間,何某、劉某、陳某、王某四人相約在某臺球廳包間內打麻將,使用四色籌碼(紅色一個500元、白色一個100元、黑色一個20元)計算輸贏,約定事后通過微信轉賬結算。每人初始賭資2000元,合計8000元。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后,依法對四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何某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使用籌碼只是娛樂工具,未實際結算錢款”。法院經審理認為,微信聊天記錄及供述足以認定四人約定以結算籌碼方式支付賭資,屬于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形,依法駁回何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提示,春節親友間適度打牌娛樂本身不違法,但一旦以營利為目的、設定籌碼并事后兌換現金,賭資累計達到一定數額,即構成賭博違法;若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或賭資累計數額達到法定標準,更可能構成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節日期間請選擇健康文明的娛樂方式,守住不賭錢的底線,讓親情友情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升溫,而非在輸贏算計中變味。
紅包變賭具,群里藏陷阱
向某建立微信群,組織他人采用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設定賭博規則并對賭資進行抽頭漁利。謝某、高某等人作為“發包手”幫助代發紅包并從中分成。法院生效裁判認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謝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賭博的避風港。利用微信群組織紅包賭博,群主及組織者構成開設賭場罪,參與者賭資較大的也將面臨處罰。春節期間,面對各類“搶紅包福利群”“娛樂游戲群”的邀請,請務必擦亮雙眼。切記,凡是以營利為目的、設定特殊賠付規則、存在資金雙向兌付的紅包游戲,本質上都是賭博。請市民不設立、不加入、不參與、不傳播此類群組,發現涉賭微信群應立即舉報。
砸蛋為幌子,直播間成賭場
被告人劉某使用語音直播軟件開設直播間,招募俞某為主持人,招攬玩家參與“砸蛋開盲盒”“大轉盤”等小游戲。玩家通過現金轉賬充值獲得游戲金幣(現金與金幣兌換比例1:10),每次啟動游戲需投入20至200金幣,抽中禮物價值1至1000金幣不等。關鍵的是,玩家可將剩余金幣按充值價格0.8倍兌換成現金,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劉某從玩家游戲費中抽成,收取賭資20余萬元,俞某收取6萬余元。法院認定,該模式具備資金雙向兌付特征,屬于賭博行為,兩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和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提示,直播間“砸蛋”看似是娛樂互動,實則是精心設計的賭博陷阱。其本質特征在于,投入人民幣兌換游戲幣參與概率游戲,所得又可兌換回人民幣。此種資金雙向流轉的樣式,符合賭博“以財物下注、結果具有偶然性”的核心要件,組織者涉嫌開設賭場罪,參與者亦可能受罰。春節期間,面對直播誘惑,請市民保持清醒,凡是可以充值提現、以小搏大、穩賺不賠的“游戲”,都是賭博的變種。請自覺遠離此類直播間,珍惜血汗錢,別讓新年的希望砸碎在虛擬的蛋殼里。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實習生 崔傲 松段皓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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