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重大監管政策!
中國基金報記者 泰勒
大家好,關注一下央行等多部門剛剛發布的重磅政策!
央行等八部門印發通知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2月6日晚間, 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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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重點內容:
1.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2.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3.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4.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5.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6.掛鉤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幣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7.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
8.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9.做好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高效、精準識別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活動。
10.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為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產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
11.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穩定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等字樣或內容。
12.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13.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14.境內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或者以境內資產所有權、收益權等為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應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
對于境內主體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開展的其他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由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備案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上述業務。
15.境內金融機構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在境外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要依法穩慎,配備專業人員及系統,有效防范業務風險,嚴格落實客戶準入、適當性管理、反洗錢等要求,并納入境內金融機構的合規風控管理體系。
中國證監會公布2026年第1號公告
6日晚間,同一時刻,中國證監會公布《關于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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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提出,中國證監會對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開展相關業務前,實際控制基礎資產的境內主體(以下簡稱境內備案主體)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按要求報送備案報告、境外全套發行資料等有關材料,完整說明境內備案主體信息、基礎資產信息、代幣發行方案等情況。境內備案主體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保證出具的備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編輯:格林
校對:王玥
審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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