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同步公布我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抽獎細則,并劃定不可參與本次活動的發票類型。
2月10日至7月31日活動期間,個人消費者需以本人名義向經營主體購買指定行業的商品或服務,并取得由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稅務局注冊登記的納稅人依法開具的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票面金額不低于100元(含100元)。
個人消費者取得有效發票后,通過抖音、京東、微信、支付寶、招商銀行App掃描發票二維碼、拍照上傳或手工錄入發票信息。抽獎系統將實時校驗,確認發票真實有效后即擁有抽獎資格。每張發票只能上傳一次,個人消費者每天上傳有效發票不超過10張(全渠道累計);活動期間(共172天)個人消費者上傳的同一商戶開具的發票數量不超過60張,每人累計上傳有效發票不超過150張。活動抽獎每兩周為一輪,過期則本輪發票全量清空,重新開啟下一輪。每張發票一次上傳,三次參與抽獎(即每天即時開獎、每周定期開獎、雙周定期開獎)。
受開獎時間限制,每天上傳數電發票截止時間為24:00。每周定期開獎抽獎時間為次日10:00,雙周定期開獎抽獎時間為次日11:00。抽獎結果當天公示,三種抽獎模式中獎結果均需經過7天公示后兌付。
兌獎方面,即時開獎與每周定期開獎的獎金,在公示期結束后將直接發放至消費者上傳發票的平臺賬戶;雙周定期開獎的中獎者,需在公示期結束起6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中獎發票原件(電子發票需提供打印件)前往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將視為自動放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發票不能參與活動:非個人消費者開具的數電發票;未填寫個人真實姓名的數電發票;不符合活動覆蓋行業領域要求的發票;未通過稅務局核驗的發票;已作紅沖處理的發票;已作廢的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非正常戶、注銷戶開具的發票;開具日期不在活動期間的發票;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次活動規則的發票。(趙靜茹)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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