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業金融機構為“公平”而調整規則時,為何卻引發了上萬條“不公平”的集體投訴?
對于買了國投白銀LOF的投資者來說,過去一周的體驗大概是:眼看著單日凈值“神秘”蒸發超30%,然后在手機上掛單、排隊,卻怎么也“擠”不出那扇已經連續五天的跌停大門。一場由國際白銀暴跌引發的風波,正演變為一場規則、流動性與信任的連環考驗。
短短數日,已有超過1.7萬人維權投訴。從深夜的估值調整公告,到社交平臺刷屏的維權教程,為何理論上為了保護所有持有人的技術操作,最終卻讓眾多投資者感覺自己成了“被困住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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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由國際白銀暴跌引發的風波,正演變為一場規則、流動性與信任的連環考驗
2月6日,針對投資者關注的問題,國投瑞銀基金公告稱,已成立工作小組,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支持投資者便捷地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渠道或方式依法解決訴求,具體情況將另行公告。
從單日暴跌30%到連續五個跌停
2月6日,國投白銀LOF開盤再度跌停,這已是該基金連續第五個交易日跌停。截至當日收盤,該基金封單金額近23億元,成交額超2億元,溢價率仍高達28.73%。此前四個交易日同樣呈現類似走勢,每日封單金額均在27億元以上。
“賣不出去”成為數萬投資者的共同困境,“跌停逃生指南”“掛單技巧”等內容在各大投資平臺刷屏,焦慮情緒蔓延。“每天跌停,賣又賣不出去,掛單已經第四天了,已經虧到本金了,我還沒‘跑’成功。”來自浙江的一位投資者說。
這場持續發酵的危機導火索,在于一次估值調整的后遺癥。
時間回溯至1月30日,白銀等貴金屬品種迎來史詩級暴跌,單日波動幅度遠超常規水平。作為目前國內唯一跟蹤白銀期貨的LOF基金,國投白銀LOF在2月2日上午臨時停牌1小時后復牌直線跌停,當日收盤封單金額達到86.67億元。
2月2日晚間,一則調整估值模型的公告,更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國投瑞銀基金發布公告,宣布對旗下國投白銀LOF所持白銀期貨合約的估值方法進行調整。這一技術性操作,直接導致國投瑞銀白銀期貨A在當日的復權單位凈值跌幅達31.5%。
為何調整估值?國投瑞銀基金對第一財經表示,“近期的市場環境,已遠遠脫離了‘正常’的范疇”,國際白銀市場價格出現史詩級暴跌,單日波動幅度遠超常規情況。但國內期貨市場設有漲跌停板制度,如果繼續沿用上期所白銀期貨的結算價估值,基金凈值將顯著高于底層資產在國際市場的真實價值,形成“虛高”假象。
“若繼續使用未調整的估值,就可能導致先贖回的投資者以‘虛高’凈值退出,而將后續資產價格回歸其真實價值的風險完全轉嫁給繼續持有的投資者。”在國投瑞銀基金看來,這顯然有違公平原則。
那么,為何沒有提前公告?對此,國投瑞銀基金回應稱,如果提前公告,擔心被解讀為有意引導投資者不要贖回,進而推測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現嚴重問題,引發市場恐慌,出現擠兌。
國投瑞銀基金解釋稱,基金的凈值是基于每日收盤后的資產價格計算得出的。這意味著,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基金的實際價值本身就是一個“未知數”。基于價格確定時點、公平性考量等原因,公募基金行業的慣例也是在估值調整方案確定后再發布公告。
這一解釋未能完全消除投資者疑慮。賬戶資金的大幅縮水、連續跌停的流動性危機,讓“賣不出去”成為數萬投資者的共同困境。隨著輿情持續發酵升溫,投資者維權訴求也在持續。
在各大投資社區,相關“投訴”“維權”等帖子幾乎刷屏,甚至出現了詳細的投訴流程教程。2月6日,第一財經記者查閱發現,僅在消費保平臺,“國投白銀LOF擅自追溯調整估值致損”的集體投訴量累計已經超過1.76萬條,超過1.7萬人參與。
當日盤后,國投瑞銀基金發布關于積極解決白銀(LOF)基金投資者訴求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司表示,將積極回應投資者訴求,已成立工作小組,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努力降低相關估值調整對投資者的影響。
國投瑞銀基金表示,支持投資者便捷地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渠道或方式依法解決訴求,具體情況將另行公告。此外,將持續遵循依法合規、盡職履責的經營原則,在基金運作、估值等環節堅持公允定價,公平保護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平與體驗難兩全?
國投瑞銀此次估值調整的處理方式,引發了行業對“合規性”與“投資者體驗”的激烈討論。
第一財經采訪多家基金公司發現,觀點呈現分化。華南某機構合規人士認為,從監管要求來看,臨時信息披露需在事項發生兩日內完成,國投瑞銀的操作從合規層面而言或無明顯瑕疵,但從情理與投資者體驗來看,此類“突發式”操作難以被多數投資者接受。
“合規上沒有問題,流程也是行業常規操作,但處理方式確實有待商榷。”華北某基金公司人士分析稱,此次極端市場行情較為罕見,可能缺乏過往案例參考,國投瑞銀在應對上缺乏足夠經驗,即便盤中發布提示公告,也難以改變市場走勢,反而可能引發更多不確定性。
但另有業內人士明確否定了這一操作。在他們看來,估值調整的合理性并不意味著操作無瑕疵,國投瑞銀此次處理方式的核心問題,在于未給予投資者足夠的判斷和決策時間,本質上是對投資者知情權的忽視,這也正是投訴激增的關鍵原因,直接踩中了信息披露與投資者體驗的“敏感雷區”。
“基金管理人從防止利益輸送保護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但從投資者的體感上可能會有信息滯后披露的信任減損。”某中大型基金公司產品營銷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事件也暴露了極端市場環境下,基金產品設計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面臨的嚴峻挑戰。
在他看來,此次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資者對基金公司估值調整及時性、風險揭示充分性的信任。部分投資者對產品運作規則、信息披露節奏產生疑慮,甚至因缺乏專業理解,滋生“規則不利于自身”的誤解,進而動搖對基金行業專業性與責任感的認同。
滬上某基金公司產品部人士也有類似看法。他告訴第一財經,基金公司在進行重大估值調整前,應當履行充分的披露義務,盡可能提前向投資者傳遞明確信息。“例如,在當天盤中或周末提前公告,有助于穩定投資者預期,避免因夜間突發公告導致信任受損。”在他看來,提前溝通未必引發擠兌,反而可能降低不確定性帶來的市場沖擊。
此外,對于估值調整的方式選擇,該產品部人士也提出質疑,“一步到位的重估未必是最優解”。在流動性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贖回配額等更緩沖的方式,以減輕對投資者凈值的一次性影響,最大限度降低市場影響。
“調整估值本身應是審慎決策,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優先探索對投資者相對公平、對市場沖擊更小的替代方案。”該人士補充道,目前估值調整的具體方法與計算過程仍不夠公開。輿情持續發酵之下,基金公司應以更透明、更開放的態度,向投資者說明估值邏輯與決策依據,及時回應市場關切,這既是維護投資者信任的需要,也是行業穩健發展的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估值調整“是否合法”,也成為投資者維權的核心焦點。
北京瀛和(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陳煒認為,公告本身發布估值調整目前并不違反《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但該公告發布的估值調整被追溯適用于2月2日成交的份額,嚴重違背公平原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陳煒對第一財經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雖未直接寫出“禁止回溯”四個字,但其確立的“公平對待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法規,是禁止凈值回溯調整的法理基石。任何回溯行為都直接違反這一根本原則,會造成對不同時間點投資者的顯著不公。
“T日凈值是當日交易的‘法律基準’,即無論基金管理人在T日盤后做出何種決策,該決策影響的都應是T+1日及之后的基金凈值。”在他看來,追溯調整會嚴重破壞公平性。
陳煒認為,如果允許T日晚上的決策影響T日交易,就等于讓投資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一個已經改變但未公布的規則買單。“這會嚴重破壞對所有當日交易者的公平對待原則,本質上剝奪了他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目前,投資者維權仍在持續。對此,陳煒建議,嚴重受損的投資人可密切關注證監會等機構對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處理方案,并依據處理結果適時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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