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2月6日報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布告引發關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身犯強奸幼女、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等多項嚴重罪行的罪犯陳某某執行死刑。2026年2月6日,記者從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處獲悉,該院確已發布相關布告,具體內容以布告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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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布告內容顯示,罪犯陳某某,男,漢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間,該罪犯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強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并對包括1名幼女在內的3名未成年女性實施輪奸。
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與同案犯糾集人員,強迫、勸誘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賣淫,多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系惡勢力犯罪組織糾集者。同時,該罪犯還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1起。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陳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并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單獨或伙同他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伙同他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容留未成年人在內的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數罪并罰。陳某某強奸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組織、強迫未成年女性賣淫,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某作出判決:以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陳某某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核準罪犯陳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將罪犯陳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來源 | 揚子晚報
編輯 | 余凱揚
審讀 | 楊永堅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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