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煙頭、扔紙屑、扔果皮、扔飯盒、扔瓶子、吐口痰,總之“不扔不快”!看似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動作,卻可能埋下道路安全的巨大隱患。從2月4日起,深圳啟動“車窗拋物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對向車外拋撒物品的違法行為展開嚴厲查處。2月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福田、羅湖、南山等重點路段展開首次線下聯合執法行動,對違法車主處以500元罰款,以此守護道路安全與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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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拋物的破壞力,超乎想象
2024年,在G60滬昆高速嘉興段,一輛貨車因車內乘員將未熄滅的煙頭拋出窗外,導致后方貨物自燃,價值十幾萬元的服裝化為灰燼。2021年,在廣西河池,對向車輛拋出的飲料瓶砸中另一輛車的前擋風玻璃,灑出來的飲料頃刻遮擋住了駕駛員的視線,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車窗拋物可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如果扔出的是礦泉水瓶等硬質垃圾,砸到后車擋風玻璃,這些垃圾就可能變成一個個“炸彈”。如果是類似垃圾袋、紙張之類的軟垃圾,隨著風速會飄起來,也會成為阻礙駕駛人視線導致發生車禍的元兇。如果是玻璃瓶,在落地的一瞬間就會變成碎渣,嵌入后方車輛輪胎的紋路里,隨時可能導致車輛漏氣、失控,進而引發交通事故,甚至釀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為清理散落在行車道上的車窗拋物,環衛工人時常需要進入機動車道進行作業,每一次彎腰拾撿,都是在危險邊緣的一次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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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成本明確:罰500元
此前,深圳交警接到微博網友舉報,在某轄區一道路上,一小轎車司機在等待信號燈時,朝車窗外拋灑物品。經核實,民警立即聯系車主,通知其前往交警隊進行處理。隨后,車主陳某斌前往交警隊接受詢問調查,并對其車窗拋物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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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向車輛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駕駛人、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罰款。
本次聯合執法采取“線下整治+線上監管”雙模式,在重點路段設點巡查的同時,利用電子抓拍、無人機及市民“隨手拍舉報”等方式全方位取證,實現“無死角”監管。執法部門表示,行動將持續常態化,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與道路安全水平。
市民可參與舉報,共同守護城市環境
市民若發現車窗拋物行為,可以通過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臺“隨手拍舉報”板塊或“i深圳”App等反饋違法信息。執法部門呼吁市民在春運及日常出行中自覺抵制車窗拋物,以舉手之勞共筑安全、文明、整潔的城市環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陳榮梅
攝影:南都N視頻記者 劉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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