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納社保是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
網友咨詢:
勞動者自行交社保后,能否要求用人單位返還費用?
程騰律師解答:
勞動者在自行承擔了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返還。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實際操作中,若勞動者已經自行繳納了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的方式,要求其返還相應費用。若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已支付的社保費用。
![]()
程騰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程騰律師
江蘇王牌(常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和仲裁法律服務,擅長公司商事、勞動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賠償、婚姻家事等涉民商事糾紛的處理。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辦案理念服務每一位委托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