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量不斷增加,上下班車流擁堵,而員工上下班期間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成為用人單位管理不容忽視的部分。
網友咨詢:
下班后去買菜途中遇車禍受傷,屬于工傷嗎?
翟偉律師解答:
下班后去買菜途中遇車禍受傷,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屬于工傷。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都應認定為 “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去超市買菜再回家,屬于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情況下,可認定為在 “上下班途中”。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職工對該起事故不負主要責任(包括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則滿足“非本人主要責任”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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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偉律師補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翟偉律師
寧夏眾和眾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惠農區優秀黨員律師、石嘴山市優秀黨員律師、石嘴山惠農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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