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們被懷疑偷東西……我要不要跳樓得了。”
誰能想到,這句讓人心碎的話,竟出自兩個剛上初中的花季少女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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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瀟湘晨報》報道,這兩天,陜西咸陽“好想來”零食店的一起糾紛,徹底引爆了全網的怒火。僅僅因為一段監控視頻的“提醒”,店員就將兩名已付款離開的女孩叫回,非法扣留20多分鐘,禁止聯系家長,逼迫她們當眾翻包自證清白。
這哪里是查案?這分明是一場對未成年人尊嚴的“公開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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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由“誤會”引發的“校園凌霸”
根據瀟湘晨報和華商報的報道,事情的經過簡單卻令人窒息:
1. 已付款離開: 2月2日,兩個內向的初中女孩在“好想來”買完東西,付完錢走出店外10多米。
2. 被叫回盤問: 店員收到總部監控提醒(疑似誤報),將兩人叫回店內。
3. 非法扣押: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店員禁止孩子聯系家長,讓兩個孩子在眾目睽睽下干站了半個多小時。
4. 崩潰求助: 孩子身體不適想打電話給媽媽,被拒絕。最后為了證明清白,只能自己打開書包。
結果呢?孩子沒偷任何東西。
而孩子回家后對母親說的那句“我要不要跳樓得了”,更是像一把刀,扎在了所有父母的心上。
店員的“權力”是誰給的?
這件事之所以讓人憤怒,不是因為“誤會”,而是因為店員那副“生殺予奪”的嘴臉。
1. 零食店員不是“警察”,沒有執法權!
很多商家有個天大的誤區:覺得自己店里裝了監控,自己就是“判官”。
* 法律常識: 只有執法機關才有權進行搜查、扣留。商家懷疑顧客偷竊,可以報警,但絕對沒有權力扣人、搜身、禁止通訊。
* 性質惡劣: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涉嫌非法拘禁或侵犯人身自由。對于未成年人,這種傷害更是毀滅性的。
2. “已付款”還被懷疑,這是對消費者的羞辱
最諷刺的是,孩子是付完錢走出門了,又被抓回去的。
這說明什么?說明在店員眼里,顧客的清白不值一提,他們的“懷疑”比事實更重要。這種先入為主的“有罪推定”,是對人格的極大侮辱。
3. 一句“誤會”就想翻篇?沒門!
目前“好想來”雖然發了致歉聲明,涉事門店閉店整改,但這遠遠不夠。
對孩子的影響: 這種當眾被當成“小偷”的羞恥感,可能會伴隨孩子一生,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如社交恐懼、抑郁)。
必須追責: 僅僅道歉和閉店是廉價的。涉事店員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品牌方是否應該給予精神賠償?
寫給所有商家和家長
給商家:
收起你們那可笑的“權力欲”。顧客不是你們的犯人。
疑罪從無: 沒有確鑿證據前,顧客永遠是上帝,不是賊。
報警處理: 懷疑偷竊,請直接報警,不要自己當“黑臉判官”。
給家長:
這件事給我們所有人敲響了警鐘。
教會孩子反抗: 告訴孩子,如果在商店被扣留,第一句話必須是“我要打電話給我媽媽”,第二句話是“你們這是違法的,我要報警”。
不要忍氣吞聲: 遇到這種侵犯,必須追究到底,不僅是為了賠償,更是為了給孩子討回公道。
最后我想說
兩個孩子那句“我要跳樓”,是求救,也是控訴。
我們不希望看到,因為一次無端的懷疑,就毀掉兩個孩子的未來。“好想來”的道歉來得太輕巧,只有當法律的板子真正打在違規者身上時,這種“店大欺客”的惡習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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