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少不了煙花的熱鬧和爆竹的聲響。為兼顧傳統年味與城市安全,在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溫州市公安局的指導下,溫州智慧城市和數據研究院有限公司特別編制了《溫州市區煙花爆竹零售及燃放地圖》。地圖清晰標注了市區合規的煙花爆竹零售區域、燃放區域,一鍵可查。
年味需要傳承,安全更是底線。讓我們共同守護這份熱鬧——去正規的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在正確的地方安全、文明地燃放,一起過個喜慶祥和、平安清新的團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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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賀歲,新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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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銷售及燃放時間
定點銷售時間: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2026年2月16日至18日(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時間;
洞頭區:2026年2月13日至18日(農歷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初二),共六天時間;
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定點燃放時間: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2026年2月16日至18日(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時間;
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孔明燈、鋼絲棉等。
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煙花爆竹銷售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銷售點要限制經營規模及品種,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準超量儲存,并在劃定經營區域內銷售,銷售期內確保網點有專人看護。
銷售點和燃放點周邊請勿違規停車,過往車輛請提前減速,服從現場交警及管理人員的指揮,安全有序通行。屆時將對重點燃放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具體事宜另行通告。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獲取的或者已經超過保質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及地下管線、化糞池等發射、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發射、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天地圖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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