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擬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春秋假制度,引發社會熱議。支持者看重其素質教育與親子互動價值;反對者則憂慮雙職工家庭的托管難題。而在日前召開的江蘇省兩會上,也有代表委員提出關于推動春秋假的議案建議。筆者不禁回想起童年的“夏忙假”“秋忙假”,那是在夏秋農忙季節幫助父母農田里的夏收夏種和秋收秋種。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及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村中小學生的夏秋忙假皆已于上世紀末退出歷史舞臺。如今風生水起的春秋假,其目標任務當然大大不同于其時夏秋忙假的支農助農。
我們來看看當下春秋假動議的諸多預設目標——“親子活動”,父母或爺爺奶奶每天早晚都在進行;“接觸社會”,周六周日可以創造機會;“走進自然”,寒暑假可以有足夠時間安排。若將春秋假與“支持文旅、促進消費”掛起鉤來,則不免令教育工作的著力點顯得有些偏移了。至于“素質教育”,那就更有點玄虛了。它更依賴于老師父母家校日常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依賴于教育部門制度化的課程設置;指望短短幾天的春秋假實現素質教育的重大突破,不免有些理想化。
那么,既然全國多地正在探索或已啟動春秋假,筆者倒是認為,春秋假的任務,應由學校來系統組織并主導完成,這或許是更優選擇。理由一,教育效果更能保障。在老師指導下,學生參觀博物館、深入自然,能進行更有深度的學習領會并互相討論、加深理解。理由二,社會成本大幅降低。可已避免家庭倉促無措、企業左右為難。相較于代表委員所提的“稅收優惠引導企業給假”等復雜方案,學校主導更為高效直接。理由三,便于統一管理與公平實施。目前各地假期時長、托管安排、社會機構參與模式不一,易造成混亂與新的教育不公。如浙江寧波、廣東佛山、四川宜賓湊成5天;湖北恩施不少于7天;杭州為無處安放的學生提供3天托管;專家建議規范托管收費,完善教師加班薪酬;鼓勵社會機構組織游學、場館育人課程,感覺有點亂。學校統一組織,能確保無處安放需要托管的學生尤其是農村的留守孩子,都能獲得有質量的實踐體驗。
此外,由學校主導還能回應一個根本性質疑: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全年在校時間,國家有沒有統一規定?從教學日中“挖出”春秋假,將學生“放歸”家庭與社會,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完成國家法定的教育工作方案或任務,是否需要必要的教學工作日?學校教學安排中已有的“綜合實踐活動”課,可否承載春秋假所設想的教育目標?我們注意到甚至有些地方,放起了“雪假”讓學生回家滑雪,似乎假期多多益善,如此能否確保必要的教學工作日完成國家法定教學任務?倡導構建“社會支持、家庭參與、學生自主”的春秋假,唯獨學校不必擔責?
事實上,不難發現,發出推動春秋假呼聲者,不乏從事教育工作的校長老師。我們更需要厘清:這一舉措是為了豐富教育形式,還是無形中轉移了本應由學校承擔的教育職責?教育的創新,應首先立足于學校主陣地,通過優化校內課程與活動設計來實現,而非簡單增加假期、將責任外推。如此,方能讓政策紅利真正惠及所有學生,緩解家長焦慮,回歸教育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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