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8年受賄1614萬元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這名基層公職人員雖非高官,僅負責企業審批手續辦理,卻通過“加急處理”等手段累計收受巨額好處費,年均202萬元——這一數字是2025年遼寧人均可支配收入4.17萬元的48.5倍,形成強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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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暴露出兩大深層問題。
其一,制度約束形同虛設。盡管政務流程有明文規定,如辦理時限、審批標準等,但實際執行中隨意性明顯。工作人員可隨意拖延或加速辦理,即便超期也鮮少受罰,這種“彈性操作”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
企業為避免審批延誤,被迫支付好處費換取“優先服務”,形成“給錢快辦、沒錢拖辦”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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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收錢辦事已成“約定俗成”。1614萬元非一蹴而就,而是8年間數十甚至上百家企業累計支付的結果,每筆金額可能從幾千、幾萬到十幾萬元不等。
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此大規模的收受好處費行為竟長期未被舉報,直至巡視組專項巡視才暴露,反映出當地已形成“花錢辦事”的慣性思維,企業甚至將送錢視為做生意的“必要成本”,而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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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營商環境直接加劇了“投資不過山海關”的刻板印象。
東北地區雖獲政策傾斜,但企業投資決策時仍需權衡“隱性成本”。窗口審批這類非關鍵環節尚需行賄,審批、蓋章等核心環節恐怕更需“打點”,企業實力反而退居次位。糟糕的環境導致民營資本和外資對東北投資持謹慎態度,除央企、國企外,自主選擇投資地的企業多將其作為備選。
東北經濟振興受阻,氣候、產業結構等客觀因素固然存在,但“辦事找人、花錢辦事”的主觀頑疾同樣關鍵。2025年,遼寧GDP增速3.7%,低于全國1.3個百分點;黑龍江增速4.2%,亦低于平均水平;僅吉林達5%。政策資源若無法高效直達需求方,中途被層層截流,經濟振興便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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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除“投資不過山海關”的魔咒,必須從制度根源改革。單純查處個案、懲處個別人員遠非治本之策,需構建透明、高效的政務流程,強化過程監督與結果問責,確保制度剛性執行。
同時,需培育“辦事不求人”的社會氛圍,通過宣傳、教育引導企業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非依賴“關系”或“好處”。
更根本的是需推動東北地區經濟結構轉型與營商環境優化并重。在培育新興產業、提升產業鏈水平的同時,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讓企業真正憑實力競爭,而非靠“打點”生存。唯有如此,東北才能吸引更多優質資本,實現經濟良性循環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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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基層公職人員收取巨額好處費案,決不能僅被視為個案,而應成為東北營商環境改革的契機,推動制度革新與社會觀念轉變,最終實現經濟振興與民生改善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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