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家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余八名被告則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制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累累,罪有應得。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后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來源:羅武、梓熒/@大灣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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