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官不必尊,有權則貪;位不必顯,有利則腐。
2001年,吳思出了一本書《潛規(guī)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這本書里,吳思提出了一個極具穿透力的概念:合法傷害權。
“合法傷害權”是指掌握公權力的個體(如胥吏、衙役、稅官、獄卒等),即使職位卑微,也能利用法律條文的模糊性、程序的復雜性或自由裁量權,在形式上“合法”的前提下,對他人(尤其是平民)施加實質(zhì)性傷害,并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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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說可能不太好理解,用具體的例子可能更通俗一些。比如說一個普通百姓告狀,正常只需要遞交訴狀就行了。但是,如果不了解這里面的潛規(guī)則,不知道給衙役“茶錢”,衙役就可能行使合法傷害權。衙役在合法的外衣下,會要求你補交材料,并反復傳喚,拖延立案。最終,案子可能石沉大海。
再比如,商人正常運貨過關,本來合法的經(jīng)營,稅吏卻以“查驗違禁品”為由,按正常的規(guī)章扣留貨物三天。如果商人主動奉上“茶錢”,貨物當即放行;若未予打點,則按“規(guī)程”扣留三日,那時貨物腐爛、錯過市價,就損失慘重了。這一切,都在“例行檢查”名義下合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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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歷史卻照進了現(xiàn)實。
據(jù)遼寧日報報道,遼寧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窗口接件時對送錢的當天轉(zhuǎn)辦,不送錢的就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這是什么概念?
這就是說,一年都要收取好處費200多萬元,一年除了雙休日節(jié)假日還剩250天左右,平均每個工作日收近8000元。
也許,有人會說,都是辦事的人“慣”出來的,大家都不給他錢,他能貪這么多嗎?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就去投訴,他還敢嗎?這是忽視了“合法傷害權”的威力。辦事的企業(yè)和群眾也想硬氣,可架不住他卡脖子。你要辦個項目審批,他拖著不轉(zhuǎn)辦,項目就沒法開工,一天損失就是幾十萬;你要辦個資質(zhì),他拖著不辦,企業(yè)就沒法正常經(jīng)營。在這種“卡脖子”的壓力下,很多人只能選擇“花錢買平安”,違心遞上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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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被揪出來,大快人心。但是,細想一下,放眼全國,放眼各個行業(yè),還有沒有其他潛藏著的沒有被發(fā)現(xiàn)的“王某某”?
在當下,這種披著公權力外衣的“合法傷害”,不是直接的搶劫,而是披著“辦事流程”外衣的勒索。這種異化的權力,比古代的胥吏更具隱蔽性,像王某某這樣的“小鬼”,就在群眾身邊,他們的一個臉色、一句話、一個動作,就能決定群眾辦事的成敗,就能影響百姓的生活質(zhì)量,就會損害人民的幸福感。
歷史的暗流不會自動干涸,潛規(guī)則的陰影也不會自動消散。斬斷合法傷害權,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全社會參與,不僅要在各個方面堵上漏洞,還要讓各個窗口都要在陽光下運作,要讓普通百姓能監(jiān)督,能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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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目前,王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或?qū)⒚媾R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
所有公職人員必須引以為戒,而且必須謹記: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而不能用來斂財,更不能用來傷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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