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繳費檔次都是100%,工齡35年和40年,為什么養老金還能相差1900元呢?
“你說奇怪不奇怪?繳費檔次同樣都是100%的,只不過一個人的工齡是35年,另一個人是40年,總覺得工齡只相差了5年,養老金相差500元就夠高的了,可是沒想到,最終的養老金居然相差了1900元,這是什么原因呢?”近期有位朋友在后臺給我留言分享了這樣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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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不少朋友都有過這樣的困惑,就是兩人的繳費檔次明明是一樣的,工齡只是相差了幾年,但是養老金的差距卻非常大,有人認為是養老金計算錯誤了,也有人認為這種情況不合理,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這期內容咱們來詳細的分析一下吧。
首先咱們要來先澄清一個誤區,那就是工齡,每滿5年養老金就提升一個檔次,這種說法是比較片面的。
只考慮到了工齡的影響,而忽略了其他的各項繳費數據,所以工齡35年和40年,養老金相差1900元,不僅僅只是工齡高了5年,還有其他的各項因素。
首先來看第1個差距,過渡性養老金的差異。
雖然一個是工齡35年,一個是40年,但其中是不是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又能夠認定多少年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就決定了能領取多少的過渡性養老金。
而對于不同的工作單位性質,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同樣都是企業單位人員的話,那么工齡35年和40年,相對比之下,40年工齡的人員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會更高的,大多數地區能認定7~10年左右。
但是工齡35年的人員,有可能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即使是有的話,可能認定的時間大多都是在3到8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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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這樣的條件下,過渡性養老金是會相差幾百元的。
如果同樣都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話,工齡35年和40年,雖然都能夠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工齡35年只能夠認定24年,而工齡40年的人員,卻能夠認定29年。
這樣一來,計算出來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能夠相差幾百元甚至是上千元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同的工作單位,如果一個是機關事業單位,另一個是企業單位,那么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就相差的較大了。
如果工齡40年的人員屬于企業單位的,即便是能夠認定10年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并沒有工齡3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認定的長,他是能夠認定24年的,兩者就相差了14年的時間。
所以計算下來的過渡性養老金肯定是有差距的,僅這一部分金額,就能夠相差上千元。
第2個差距,退休地的不同。
咱們都知道,現在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是不一樣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差異也較大,進而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也是存在差異的。
較低的地區計發基數不足7000元,而高的地區計發基數卻能夠達到12,000元以上,相差了近5000多元。
即便是繳費檔次同為100%,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仍然是有差距的,下面咱們簡單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吧。
假設一位退休人員工齡40年,繳費檔次100%,但是退休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只有7000元。
而另一位退休人員工齡35年,繳費檔次也為100%,但退休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能達到1.2萬元。
那在這樣的數據下,工齡40年的人員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只有2800元,而工齡35年的人員,基礎養老金卻能夠領到4200元,相差了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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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差距,那么總共的差距確實是能夠達到1900元的。
所以咱們綜合以上的2點原因,相信大家就明白了,工齡35年和40年,雖然繳費檔次都是100%,但是養老金也是有可能會相差到1900元的。
主要就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以及退休地的影響,這兩點咱們大家都是不能夠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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