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CTV今日說法近日報道,安徽一對夫妻在2024年為獲取10萬元拆遷“好處費”,共謀“假離婚”,結果到了兩人真要離婚的時候,該如何“分房”卻成了問題。
![]()
夫妻為獲取10萬元拆遷“好處費”共謀“假離婚” 資料圖
2019年9月,汪女士與錢先生結婚。2021年1月,錢先生將其婚前個人購買的一套A房屋,登記為夫妻兩人共有,各占50%份額。
2024年5月,汪女士聽其同事邵某說,只要找個單身男子與邵某的妹妹結婚,就能多分拆遷補償,事成后可給10萬元酬謝。為了掙這10萬元,汪女士便和錢先生商量他們先假離婚,然后錢先生和對方結婚,拿到酬謝款后他們再復婚。
為了“保險起見”,汪女士讓錢先生把A房屋過戶到她個人名下,錢先生照做,然后兩人向民政局遞交了離婚申請書。后邵某告知汪女士此事作罷,夫妻倆遂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亦未將A房屋的產權狀況恢復如初。
2025年3月,汪女士向安徽省無為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錢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錢先生表示同意離婚,也同意和汪女士平分B房,但其主張A房屋亦應分割。錢先生認為A房屋系自己婚前購買并支付大部分購房款,故自己應分得85%的份額。汪女士則認為,錢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將其原先所占A房屋50%的份額贈與自己,且已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該房屋現屬自己個人財產,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A房屋雖是錢先生婚前所買,但2021年變更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過戶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并非錢先生的真實意愿,因此該過戶行為無效,汪女士不能憑此主張房屋歸其個人。即便有效,也不能僅以協議和產權變更登記為憑,認定為其個人財產。
在綜合考慮雙方婚姻狀況、房產來源等事實基礎上,法院最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并就房產分割作出如下處理:登記于錢先生名下的B房屋,在扣除剩余貸款后由雙方平均分割。該房屋被判歸錢先生所有,錢先生應向汪女士支付相應分割補償款。A房屋則歸汪女士所有,汪女士應向錢先生支付該房屋價值一半的補償款。上述兩款項折抵后,最終判令汪女士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向錢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補償款共計40936.32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夫妻將共有房產變更給一方
并不代表完全歸其個人所有
法官提醒,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共有房產變更登記至另一方名下,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完全歸其個人所有。離婚時,法院會根據過戶原因、雙方真實意愿、婚姻情況、有無過錯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定房屋歸屬和補償問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辦理的“假離婚”風險大,不僅可能人財兩空,還違背公序良俗,切勿嘗試。
來源:CCTV今日說法
延伸閱讀
夫妻倆收到203萬拆遷款后被控詐騙,羈押707天因證據不足獲釋;多方回應
“我們夫妻二人團聚時擁抱著痛哭,但說不出一句話。”近日,山東濟南市市民王延東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稱,他與愛人因自家磚廠拆遷的事,被人以“瞞報土地”為由指控詐騙,經檢察院批準逮捕后,被羈押707天,最終因證據不足重獲自由。
突發意外——
廠區被拆遷,磚廠老板獲補償
一年多后因“騙取拆遷款”被羈押
1月9日,王延東手持多份文件,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了事情經過。
據王延東介紹,他原本是一個磚廠的老板,同時在當地做些買賣,日子過得還可以。事件源頭的磚廠,占地約2740平方米,跨濟南天橋區和濟陽區兩個行政區域,注冊地址在天橋區。
王延東回憶,2012年,磚廠其中的1205.41平方米被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認定為違建,同年8月,他就此事繳納罰款29243元。2013年,商河縣人民法院異地裁定:因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在規定期限內“未將被執行人建筑物內的人財物騰空”,故裁定該行政處罰“執行程序終結”。
此后,再無人告知他廠區違建的情況,他也認為自己繳納罰款后再無人管,那地上建筑就合法了,就這樣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19年10月,該廠區因當地修建工程被納入拆遷范圍,他與濟陽區街道辦簽訂協議后收到203.8萬元拆遷補償款。王延東說,沒想到的是,2021年,他突然被人以“隱瞞土地騙取拆遷款”為由舉報,隨后被濟南市濟陽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他與妻子一同被羈押。
![]()
夫妻倆收到203萬拆遷款
無妄之災——
夫妻二人羈押不到一年,老父親去世
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談及707天的羈押經歷,年近53歲的王延東幾度哽咽。情緒稍作平復后,王延東繼續講述了他的遭遇,“在被羈押近一年后,2023年1月8日,我七旬的老父親去世了。直到半年后律師會見時,我才得知這一噩耗。而我的母親,也急得五次住院。”而他們當時剛24歲的兒子,不僅要獨自承擔起照顧家里老人的重擔,還要四處為父母申訴。
![]()
年近53歲的王延東幾度哽咽
王延東說,經他及家屬的多次申訴后,他“涉嫌詐騙”的案件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三次延期后,最終由濟陽區檢察院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其內容顯示:審判期間因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此后,王延東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崔寨街道辦事處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返還涉案拆遷款及利息共205.8萬元及因被羈押而損失的115萬元(家屬住院費、律師費、自身療養費、保險費、貸款利息等),同時懲處相關辦案人員。
2024年10月11日,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檢察院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其內容顯示:王延東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326945.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3000元,合計489945.08元,并在王延東夫妻二人住所地發布相關信息,為其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其他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另據王延東介紹,他妻子的文書一致,檢察院支持的賠付金額夫妻二人共計應獲979890.16元。
![]()
![]()
刑事賠償決定書
相關回應——
濟陽區檢察院:一定會予以賠付
此前拆遷款尚無明確說法
究竟因何被抓?王延東出示的濟陽區檢察院文書顯示: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當地崔寨街道辦對王延東拆遷測量時,王延東夫妻二人先后“隱瞞”廠房跨崔寨、大橋兩街道轄區,以及“部分廠房曾因違建”被國土部門處罰的情況后,王延東愛人在崔寨街道簽字并領取了拆遷補償款。2022年1月6日,二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濟南市公安局濟陽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8日,其子已將該款全額共203.8萬元退回至“崔寨街道辦事處征地拆遷領導小組”。
2026年1月9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濟南市濟陽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王延東夫婦的賠償款確實尚未發放完畢,但“一定會予以賠付”,目前相關款項正處于申請流程中。對于此前被退回的203.8萬元拆遷補償款,該工作人員表示,因該筆款項并未交到檢察院,相關兌付問題暫無法給出明確回復,需進一步核實了解。
9日下午,記者聯系崔寨街道辦詢問當年的拆遷情況及剩余拆遷款事宜,一工作人員稱,需崔寨街道辦拆遷辦回復。隨后記者聯系拆遷辦,針對當年土地測量時,為何未發現被拆廠區“占地跨區”的情況?此前“因涉嫌詐騙而退回的203.8萬元拆遷款”是否應予返還?一工作人員回應稱:領導在開會。此后記者一直未收到回復。
12日下午,濟南市起步區一工作人員聯系記者稱,經了解,王延東此前退還的203.8萬元,確實因“廠區全部是違建”的非法所得,因此即使“詐騙罪”不存在也無法予以退還。對于具體違建文件及203.8萬元退回至“崔寨街道辦事處征地拆遷領導小組”后的最終歸屬,該工作人員稱,因區域改革暫不掌握,將盡快與當年的執行街辦核對后回應。
王延東說,1月11日,檢察院已表示可盡快給他付清國家補償款,也希望這203.8萬元能有一個明確的歸屬。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劉夢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