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因孩子住院期間發生藥物過敏,與醫院溝通協商未果,西安女子王某兩次打砸醫院護士站設備,造成財物損失兩萬多元。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該案的判決書,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26年2月10日,現代快報記者從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情況屬實。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3年12月25日,30歲的王某帶著兒子在西安某醫院住院治療,其間孩子因頭孢藥物過敏出現不良反應,經搶救后脫離危險。此后,王某與院方就孩子過敏問題及留置針處理事宜協商未果,王某情緒激動,砸毀了護士站部分醫療器械。
因臨近元旦,醫院與王某約定于2024年1月2日處理此事。2024年1月2日,王某前往醫院商議處理此事,因無人配合,王某激動之下又將醫院護士站內液晶顯示器、智慧護理大屏、移動護理PDA等設備砸毀。后經認定,被毀壞物品價值2.6萬多元。案發后,王某賠償了醫院并取得院方諒解。另外法院查明,王某于案發當日主動報警,到案后如實供述事實。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王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可適用緩刑。庭審中,王某對指控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其辯護人提出,王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賠償諒解等情節,建議從輕處罰。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了王某的情節,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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