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拒不認罪的被告人
在庭審時突然認罪
并提供“立功”線索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
線索對抓捕在逃人員無實際幫助
不構成立功
依法提出抗訴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超1200萬元,庭審中突然拋出“立功”線索試圖獲輕判,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經深入查證和仔細研判,認為被告人張某不構成立功,在一審判決作出后,依法以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導致量刑畸輕為由,向東營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近日,東營市中級法院采納抗訴意見,將張某的刑期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改為有期徒刑十年。
“同行”舉報牽出大案
“我舉報張某!他一直在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生意,我有線索能證明!”2023年年底,東營市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時,在案人員董某為爭取立功減刑,將曾經的“同行”張某供了出來。這起涉案稅額高達1200余萬元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由此浮出水面。
經查,張某是東營一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家看似正常經營的企業,實則是他專門用于虛開發票的“空殼”公司。通過董某作為中間聯絡人,張某將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層層轉至東營某化工廠用于抵扣稅款,形成隱蔽的非法利益鏈條。
董某主動提交了自己與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其中清晰記錄了雙方商議虛開發票的種類、金額、手續費等核心細節。結合舉報線索及聊天記錄,公安機關于2024年2月將張某抓獲歸案,并當場扣押了其用于作案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
面對訊問,張某矢口否認所有犯罪事實,辯稱涉案的手機號碼和微信賬號早已出借給董某,所有虛開操作都是董某所為,其毫不知情,試圖將全部責任推給董某。
但“零口供”不等于零證據,公安機關圍繞張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展開全面調查:公司會計證實,從發票開具、賬目偽造到資金回流,所有流程都由張某一手把控;多名曾與該公司有過業務往來的收車人員均證明,日常與自己對接業務、拍板決策的均為張某;東營某化工廠的會計也提供了關鍵證言,明確表示從張某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業務均無真實貨物交易,純粹是為了抵扣稅款而虛開。
電子數據與資金流調查徹底戳穿了張某的謊言。技術人員從扣押的手機中恢復了大量涉案證據,包括傳遞發票掃描件、核對開票信息的聊天記錄,以及董某與張某之間的業務聯絡痕跡。調取的張某實際使用的銀行卡流水,清晰還原了“開票—轉賬—回流”的資金軌跡:涉案款項從東營某化工廠流出,經多層賬戶周轉后,從張某控制的個人賬戶最終回到化工廠的私人賬戶。電子數據、資金流水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形成了無可辯駁的證據鏈。
庭審中突現立功線索
2024年5月28日,案件被移送至東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于6月3日將該案交辦至墾利區檢察院。面對30余冊厚厚的卷宗,辦案檢察官邱迎輝逐項核對、標注疑點。
審查起訴階段,張某依舊拒不認罪,對與董某之間的資金往來,辯稱是普通的借款關系,對資金回流銀行卡則一口咬定銀行卡不是由其控制使用,堅稱所有操作都是董某所為。
“為何流水記錄里有多筆資金直接轉入你的個人賬戶?”“為何聊天記錄里的業務對接始終是你的常用昵稱?”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追問,張某的回答開始變得語無倫次。
經全面審查,辦案檢察官認定,現有證據足以證實張某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主導實施了以該公司名義為東營某化工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涉案稅額高達1200余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隨后,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出人意料的是,在2024年10月29日的庭審中,一直拒不認罪的張某突然轉變態度,當庭主動認罪,并向法庭提出自己曾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在逃人員卞某,并提交了相關線索材料,試圖以此認定立功情節換取從輕處罰。
為了查清張某是否具有立功行為,法庭宣布休庭,檢察機關立即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細致核查求真偽
為精準核查,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提綱,明確要求核查三大核心問題:一是張某立功線索的具體來源,包括其獲取線索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詳細過程;二是張某與被舉報人卞某的關系,核實被舉報人是否認識張某,是否曾向他人透露在逃身份及藏匿地點;三是公安機關抓獲卞某的詳細辦案經過,明確抓獲行為究竟是依靠張某提供的線索直接鎖定,還是通過后續獨立調查核實鎖定目標。
公安機關在核查時很快發現諸多疑點:張某供稱其曾在某公司院內見過卞某,當時在場的人可以作證,但其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明顯矛盾。證人否認曾在公司院內見過張某,也表示不清楚卞某系在逃人員;卞某明確表示自己不認識張某,且從未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在逃身份及藏匿地點。線索來源的真實性初步被推翻。
![]()
檢察官與辦案民警到涉案單位調查取證。
![]()
檢察官向群眾了解情況。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2024年11月4日,檢察官來到張某舉報的“卞某藏匿地點”——某公司進行實地走訪,向該公司工作人員了解公司的房屋出租情況、核實是否見過卞某、張某。工作人員均表示不認識且從未見過卞某和張某,而公司的房屋出租臺賬顯示,相關時間段內的出租信息與張某供述的細節完全不符,這進一步印證了張某的供述存在虛假成分。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出具的辦案說明完整還原了抓獲卞某的全過程:公安機關收到張某提供的線索后,并未直接據此鎖定目標,而是通過調取監控視頻、排查人員軌跡、走訪周邊群眾等一系列獨立調查工作,經過多日研判分析才最終確定卞某的真實藏匿地點并將其抓獲。這份辦案說明清晰表明,卞某的到案與張某提供的線索之間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公安機關經過多維度的偵查,始終未查清張某提供線索的真實來源。
![]()
檢察官討論分析研判“立功”情節。
![]()
檢察官與辦案民警就“立功”問題展開討論。
綜合全案補充偵查的相關證據,檢察機關認定,張某提供的線索未對抓捕卞某起到實質性的作用,依法不應認定為立功。
精準監督彰顯司法公正
2025年5月8日,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提供的線索對于抓捕行為起到了協助作用,構成立功,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辦案檢察官發現訴判不一,再次仔細審閱判決文書和全案卷宗,查閱最新法律法規、指導性案例后,堅定地認為張某的行為依法不應認定為立功。據此,辦案檢察官提請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將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及法律適用問題提交會議討論。經過充分論證,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一審法院對張某立功情節的認定存在錯誤,導致量刑偏輕,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應當依法提請抗訴。
東營市檢察院在審閱全部案卷材料及分析論證意見后,認為該案抗訴理由充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意提出抗訴。
2025年10月30日,東營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依法撤銷一審關于立功情節的認定,改判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至此,這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在檢察機關的精準監督下得以圓滿辦結,真正實現了不枉不縱。
人大代表點評
以高質效精準抗訴護航司法公正
![]()
全國人大代表
山東省東營市濕地城市建設
推進中心職工 張金海
近日,我從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的匯報中了解到,該院高度重視刑事抗訴工作,通過檢察長帶頭辦案、多源證據交叉核驗、專業部門協同研討等扎實舉措,2024年至2025年共辦理刑事抗訴案件11件,彰顯了新時代檢察履職的責任與擔當。
刑事抗訴作為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監督手段,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關鍵防線。其核心價值不僅在于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更在于通過訴訟監督倒逼審判質效提升,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到捍衛社會公平正義,從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到樹立法治權威,刑事抗訴既為被侵害的權利提供救濟途徑,也為社會公平正義筑牢司法屏障,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保障。
希望檢察機關持續深化刑事抗訴工作,秉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原則,精準聚焦定罪量刑不當等問題,以高質效抗訴維護司法公正,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通訊員:王艷青 張珊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