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男子朱某與朋友在KTV喝酒唱歌。酒局結束后,朱某獨自醉酒駕車回家途中,與相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朱某當場死亡,留下年幼兒女。經認定,朱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后,朱某家屬將同飲者宋某、鄧某及涉事KTV及經營者等告上法庭,索賠63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此前,一審判決KTV承包經營者及兩名同飲者各擔責2.5%,合計賠償9萬余元。然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改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朱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男子醉駕出事故死亡
家屬起訴同飲者及KTV索賠63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7月9日晚,案外人梁某電話邀請受害人朱某到莊浪縣某KTV聊天,梁某與柳某、李某丙三人先到該KTV的V18包間與該KTV前廳經理宋某喝酒唱歌。約21時30分,朱某來到該包間,坐了一會兒稱其有事離開。此后,鄧某、李某丙妹妹李某丁先后來到該包間。
大約凌晨1時30分,朱某返回該包間后開始與在場人一起喝啤酒,未喝醉。2時30分許,梁某支付了該包間的800元費用后,與柳某、李某丙、李某丁離開該包間。朱某要了一箱百威啤酒(24瓶裝)并和宋某、鄧某3人轉移至V888包間繼續喝酒唱歌。期間,朱某通過視頻叫梁某回來喝酒,梁某和柳某又來到V888包間,但再未與朱某等人一起喝酒,大約半小時后離開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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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凌晨6時許,朱某與宋某、鄧某3人從V888包間出來,宋某將朱某送到大廳樓梯口后返回。朱某遂獨自駕車回家,途中在省道218線37公里590米路段與相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朱某當場死亡。經司法鑒定,朱某血樣中乙醇濃度為16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朱某的駕駛證狀態為超分、違法未處理、扣留、注銷可恢復。經交警大隊認定,朱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據了解,2023年12月25日,某KTV與李某甲簽訂承包合同書,吳某、王某將某KTV承包給李某甲經營,李某甲聘用宋某為前廳經理。事發后,朱某家屬將宋某、鄧某、李某甲、某KTV及其實際所有人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63221.00元的50%,即631610.50元。
一審判KTV及兩同飲者賠9萬余元
二審駁回家屬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朱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某KTV和宋某、鄧某應各承擔2.5%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李某甲、宋某、鄧某分別賠償朱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31580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朱某的死亡既未發生在某KTV的經營場所,亦非經營某KTV的實際所有者吳某、管理者李某甲管理上的作為或不作為行為所致,更非該場所內的李某甲、宋某、鄧某的侵害行為所致,而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朱某甲等五人以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某KTV及其實際所有人吳某、經營管理人李某甲及其雇用的宋某、鄧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缺乏事實根據,適用法律錯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所確立的過錯責任原則為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其行為規范意義在于告誡所有的民事主體在從事社會活動時,都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尊重他人的權益,避免造成他人的權益損害。任何因疏忽、忽視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此使所有的民事主體在社會生活中知所遵循;其裁判規范意義在于一般侵權案件中,因過錯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因果關系的前提下,最終依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判決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來“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爭做法治中國好公民”,最終達到法治教育和社會治理的良好效果。
二審法院認為,朱某無論是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還是作為與宋某、鄧某共同飲酒的組織者,均應當對飲酒過量會使自身行為控制力降低這一眾所周知的事實有明確的認知并承擔責任;無證據證明宋某、鄧某存在飲酒期間對朱某勸酒、拼酒或強制喝酒的在先行為,致朱某處于嚴重醉酒危險狀態,從而產生對朱某負有照顧、護送的在后注意義務。宋某、鄧某無論是某KTV的服務人員,還是作為朱某組織的陪飲人員,二人于天已大亮之時將朱某送到KTV大廳樓梯口目送其離開,并無明顯不當。至于朱某離開后,采取何種交通方式又去向何處,亦無證據證明可在宋某、鄧某預料和管控范圍之內。一審以宋某、鄧某存在過錯為由,判決各承擔2.5%的侵權賠償責任,明顯理據不足。
綜上,朱某家屬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李某甲等人的上訴請求應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二審判決如下: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駁回朱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來源:紅星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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