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用一場暖心調解化解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讓兩家企業重續合作情誼,彰顯了柔性司法的溫度與力量。
2023年10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窗戶安裝施工合同,約定由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專業安裝服務,乙公司先支付1萬元預付款,剩余款項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合同簽訂后,甲公司如期完成全部安裝任務,乙公司驗收合格后,卻對剩余7000余元工程款閉口不提。
此后數月,甲公司多次上門或電話催款,乙公司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這讓甲公司既無奈又著急:“我們按合同完成了工作,驗收也過了,該付的錢卻一直拖著,這不僅影響我們的資金周轉,也辜負了之前的信任。”在多次協商無果后,甲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紙訴狀將乙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經了解,兩家企業此前合作一直十分順暢,此次糾紛并非乙公司惡意拖欠,而是近期企業資金周轉出現臨時困難,導致付款滯后;而甲公司這邊,這筆尾款雖不算巨額,卻關系到下游材料商的款項結算,也影響著企業的正常運營。摸清雙方訴求與難處后,法官當即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調解現場,法官首先向乙公司明確法律邊界:“工程已驗收合格,付款條件早已成就,拖延支付尾款屬于違約行為,不僅損害合作方利益,也可能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同時,法官也勸導甲公司:“企業經營難免遇到難處,基于此前良好的合作基礎,不妨給予對方一定理解,在法律框架內互諒互讓,既能拿回款項,也能維系后續合作可能。”
法官的耐心疏導、法理情的充分闡釋,讓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對立情緒。乙公司認識到自身違約行為的不當,主動表示會盡快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甲公司也體諒到對方的臨時困境,同意給予合理的付款準備時間。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乙公司當場承諾支付全部剩余款項,甲公司則自愿向法院申請撤訴。
半個月后,尾款順利到賬。甲公司負責人感慨道:“原本以為打官司會傷了和氣,沒想到法院調解既幫我們拿回了錢,還保住了兩家的合作情誼,真是太給力了!”乙公司負責人也表示:“這次多虧法官從中調解,讓我們避免了更大的糾紛,也讓我們認識到誠信履約的重要性,以后一定會按時履行合同義務。”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周凇宇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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