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奇
保價7萬元
寄往深圳的黃金無人簽收
被退回后發現金條竟然成了冰袋?
這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
廣東韶關武江法院揭開了事情真相
自導自演快遞金條丟失騙保7萬
法院判了
近日,韶關武江法院便審結了這樣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潘某提議并與曾任某快遞公司快遞員的肖某合謀“自導自演”快遞丟件,試圖騙取高額保價費,沒想到收款第二天就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款項,兩人還因此被判刑。
按照計劃,潘某先去到韶關某快遞站,將一塊有“中國黃金”字樣的投資金條郵寄到深圳市,并對金條保價7萬元。4天后,該快遞因收件人無法聯系被退回韶關快遞站。
潘某接到取件通知后便指使肖某到快遞站調換金條,肖某駕駛潘某的電動車到達快遞站后,切斷室內監控電源,使用之前其在該公司任職時留下的鑰匙進入快遞站內,用冰袋將金條調換出來交回給了潘某。
之后,潘某假意前往快遞站取件,再以快遞內金條丟失為由向快遞方索賠,并聯系媒體到場向快遞方施壓。快遞公司支付了7萬元賠償款到潘某銀行賬戶,該款于次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其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肖某因犯詐騙罪被宣告緩刑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在本案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肖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肖某自首、潘某坦白及兩人均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其他法院刑事判決中對肖某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被告人肖某則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均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快遞公司應完善快遞物流監管和理賠機制,落實實名登記制,加強價保審核管理,保留好相關證據。同時提醒,快遞保價費是快遞公司為寄遞貴重物品的保障機制,通過騙取保價費的行為涉嫌詐騙刑事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消費者應誠信寄收件,構建良好消費環境。
、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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