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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檢察日報》05版:明鏡周刊
原標題
45輛新車離奇“出國”
蕪湖鳩江:引導偵查打破攻守同盟揭開“零首付”購車騙局
本報全媒體記者 王福兵
通訊員 李世榕 姚峰
45輛嶄新的新能源汽車剛以貸款購車的方式被提走就失去蹤跡,有的定位顯示在云南邊境后消失,有的現身在老撾街頭,貸款人紛紛聲稱被騙且無力還貸……
2025年8月5日,經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分別判處黎某、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至十年二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黎某等3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2024年4月,蕪湖市某金融公司在全國推廣“零首付”購車貸款業務,吸引消費者以擴大銷量。8月,該公司發現多名貸款人還貸異常,核實后發現這些貸款人并沒有真實的購車意圖,而是幫他人代辦貸款,并收取“好處費”。察覺到可能遭遇詐騙,金融公司通過查詢車輛定位系統,發現已有多輛通過“零首付”貸款被買走的新能源汽車出現在老撾境內,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由于涉案車輛多,證據分散、案情復雜,蕪湖市鳩江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隨著偵查深入,一條“牽線找人+‘零首付’購車+返還好處費+轉賣車輛”的犯罪鏈條逐漸清晰。
自2024年6月起,黎某、程某合謀通過“白戶”以“零首付”購車再轉賣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又找李某出資、入伙。黎某負責出資租賃辦公場所,聯系中介公司尋找征信良好、無購車需求且經濟困難的“白戶”,以“好處費”為餌誘導對方貸款購車;程某負責聯系收車人,將所提新車以質押等形式轉賣;李某負責財務管理。他們相繼招聘了賴某等5名業務員(另案處理),這些業務員指導“白戶”在該金融公司的App上申請貸款,并提供虛假證件,還教“白戶”話術以通過電話貸款審核。
為避免被發現抵押物轉移,黎某等人會在前期正常履行少許還貸義務,待車輛被轉賣后便徹底失聯。截至案發,黎某等人在兩個月內通過上述方式非法貸款購車45輛,致使金融公司損失435萬余元。
2024年9月,黎某等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三人到案后拒不承認犯罪事實,辯稱:“我就是幫人代辦貸款,哪知道他們不還錢?”案發前,3人已將手機里的聊天記錄等信息全部刪除,給案件辦理帶來極大挑戰。
面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圍繞客觀證據和外圍口供從兩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一是重點搜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辦公場所和居住地,二是對業務員進行逐一訊問。檢察機關還與公安機關每周就案情進展進行交流,動態調整引導偵查意見。
很快,辦案人員在李某住處搜到一個黑色筆記本,筆記本里詳細記錄著大量個人信息以及收支流水。“我們全面審查涉案車輛貸款人的登記信息、李某銀行卡轉賬記錄,證實筆記本里記載的就是‘白戶’個人基本情況以及45輛車被轉賣的記錄。”辦案檢察官介紹說,通過訊問,黎某等3人指令業務員偽造材料、傳授話術、販賣車輛的證據也予以完善。
2025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鳩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完整的證據鏈徹底戳穿黎某等3人的辯解,同年3月,該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黎某等3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黎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法院二審維持對黎某、程某的一審判決,因李某未參與最初犯意協商,犯罪時間短,無實際獲利,可以認定為從犯,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
案件辦結后,鳩江區檢察院針對該金融公司在貸款審核、內部管理、風險預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發檢察建議。該金融公司據此健全貸款審核模型建設,通過系統審批、職能審批、人工回訪等多渠道阻截風險,升級車輛定位系統以實時監測車輛狀態,并加強員工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9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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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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