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報道,最近,嘉興市民顏阿姨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她在一老廟黃金店鋪參與黃金1:1換新活動,店員曾稱一克換一克且免工費,她用18.81克舊金換得標注17.07克的金項鏈,回家發現項鏈僅9.21克。母女質疑時,店方稱1:1是價值對等,并稱已盡告知義務。目前,店方提出退換方案被拒。
顏阿姨逛商場時路過老廟黃金嘉興合樂城店,銷售人員熱情推薦店內正在進行的“全場黃金1:1換新”活動,并在交流中承諾“金項鏈換新不要你費,一克換一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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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樣的承諾,顏阿姨動了心,隨后帶著三件總重18.81克的舊金首飾,在老廟黃金換回了一條新金項鏈和一顆小金豆。交易完成時,顏阿姨一直以為自己換到的是一條“17.07克”的金項鏈和一顆小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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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回到家后,顏阿姨和家人總覺得項鏈輕飄飄,仔細核對單據發現:新項鏈實際重量只有9.21克,與她預期的17克相差近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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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阿姨與黃金銷售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對方明確表示“一克換一克”。顏阿姨回憶,挑選和交易過程中,銷售人員并未主動出示項鏈吊牌,也未曾明確告知其實際克重。顏阿姨的女兒朱女士也說,當時她在現場曾瞥見單據上寫著“9點幾克”,還提出疑問,但銷售人員回復“就是17克的”。
發現克重嚴重不符后,母女倆立即返回金店理論。但此時,店方表示,所謂“1:1換新”并非克重1:1,而是價值1:1。
面對質疑,門店負責人王店長出面回應稱,店內的“1:1換購”本身分為兩種:一種是克重1:1,額外再收加工費;另一種是價值1:1,加工費包含在總價中。
王店長解釋,顏阿姨選中的項鏈售價21567元,單據上的“17.075克”并不是項鏈重量,而是用項鏈總價除以當日金價,反推需要17.075克舊金才能兌換,但項鏈實際只有9.21克。
對于是否告知的問題,店長稱“整個過程中都有跟她講,也讓她選擇”。朱女士對此堅決否認:“黃金重要的點就是克重。過程中有跟我們說過一個字嗎?”店方還提供了一段時長約一小時的現場視頻,但由于環境嘈雜,關鍵對話并不清晰,只能確認在兌換小金豆時,店員曾提到過兌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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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店長協商時提出可以退貨,也可以按克數重新兌換,并稱此前其實也愿意處理,只是溝通上可能出現誤會,“她們理解的點和我們說的點沒有碰撞到一起,就誤解了”。但朱女士拒絕接受,表示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北京中凱(杭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馬林冰表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所稱的欺詐,是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例如明知無法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仍誤導消費者消費。本案中店家在宣傳以一換一的過程中,確實提供了換購的相關產品,難以認定為欺詐,店家與消費者核心的分歧在于在對產品換購的計價方式理解不同。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主張訂立合同時存在構成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雙方相互返還換購的首飾。(九派新聞)
編輯: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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