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金誠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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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誠同達代理的金融機構合同糾紛一案,經某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生效判決,全面支持了原告包括本金、利息、罰息等在內的各項訴訟請求,取得重大勝訴成果。近日,該案件已實現退還案件受理費與執行回款上千萬元。本案由金誠同達高級合伙人劉光祥牽頭代理。
案情介紹
本案源于某金融機構向投資公司A發放的一筆貸款。為保障還款安全,投資公司B、某印刷公司、某地產公司、某物業公司、馮某、黃某為投資公司A的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質押擔保。
貸款到期后,因投資公司A未履行到期貸款的還款義務,金融機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及所有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并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措施。
然而,法院在審查后發現,被告馮某已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某地公安局立案偵查,遂認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裁定駁回起訴。
程序爭議與保全策略
針對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劉光祥律師團隊第一時間提出上訴,明確指出本案屬于經濟糾紛,其事實基礎、法律關系均獨立于刑事犯罪指控,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關于應當駁回起訴的情形,法院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與此同時,為避免客戶財產保全措施失效,團隊同步向另一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訴訟。經某地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二審法院全面采納律師團隊觀點,指定原審法院恢復審理該案,訴訟程序得以回歸正軌。
在案件推進過程中,律師團隊還就被告在另一中級人民法院已被凍結的財產,成功申請順位保全,并通過持續溝通協調,為客戶保全金額合計人民幣近千萬元。
實體審理與律師應對
案件恢復審理后,被告圍繞合同效力、融資合規及利息合法性等核心問題提出抗辯。主要爭議焦點包括:
案涉貸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的效力問題:被告主張原告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違反《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九民紀要》等監管規定,案涉貸款合同及其從合同皆為無效;
利息合法性問題:原告主張的利息、罰息等合計達到30%多,超出司法保護上限;
劉光祥律師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系統、針對性答辯,明確指出:
案涉貸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系各自真實意思表示,均未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
原告主張的利息及罰息單項均合法,分項計算的利率標準未超過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標準,應予全額支持。
判決結果
經全面審理,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的利息標準符合法律規定;雖然合同約定的利息與罰息合計計算標準偏高,但即便依據公平原則,參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標準對罰息部分的上限進行調減,原告主張的罰息亦未超過該調整后的上限,依法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全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訴訟請求,判決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合計約人民幣4億元,并確認原告對馮某提供的質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因被告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律師團隊正協助客戶依法推進強制執行,繼續查封、凍結被告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確保最大限度實現客戶訴請。
案件回款
因涉及受理費金額過大,律師團隊通過協調執行法院向省高院調撥款項,該案件目前已實現退還案件受理費。此外,因涉及案外人劃款,經律師團隊與執行法院、實際保全財產所涉案外另一中級人民法院多輪交涉,并協調雙方法院有效對接、信息互通及文件補充,該案件近日已成功實現退還律師費與執行回款上千萬元。目前還在繼續以其他方式推進最大可能性回款。
典型意義與專業價值
該案不僅確認了客戶在貸款合同項下的合法債權主張,也明確了在案件當事人涉刑的情況下,貸款及擔保法律關系與刑事案件中所涉犯罪事實并非當然構成同一法律關系,為類似刑民交叉糾紛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參考。
本案從起訴被駁回,到程序突破,再到實體勝訴,再到現今成功實現回款,涉及多級法院,以及異地保全溝通執行,過程曲折、爭議密集,充分體現了劉光祥律師團隊在處理疑難復雜金融案件中的專業能力與應對經驗。團隊通過精準的法律論證與有力的程序部署,成功實現了客戶債權的確認與保全,避免了因程序中斷導致的重大損失,展現出極強的專業判斷力與執行力。
金誠同達爭議解決團隊陣容強大、專業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內及跨境復雜民商事訴訟案件,在業界具有良好的聲譽及較高的知名度。金誠同達爭議解決團隊成員均畢業于國內外著名法學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擁有十年以上訴訟及仲裁業務的辦理經驗,眾多合伙人及律師曾在各地高級、中級法院長期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對訴訟方案的把握及訴訟結果的預測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誠同達在代理高級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審和再審訴訟案件方面享有良好聲譽,代理的許多重大、疑難案件曾多次收錄于最高人民法院編撰的《中國審判指導叢書》。
合 伙 人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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