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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又現“天價離婚案”。
2月11日深夜,國產射頻龍頭企業卓勝微(300782.SZ)發布緊急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志翰與ZHANG YU(張昱)女士經友好協商,已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財產分割事宜做出相關安排。許志翰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7152005股股票分割過戶給張昱。
截至11日收盤,卓勝微股價報75.16元。按此計算,張昱分割的股票市值約12.89億元。
公告披露,本次權益變動前,許志翰直接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3430401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41%。張昱本次權益變動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權益變動后,許志翰直接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1715200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21%;張昱直接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1715200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21%。
2月11日,許志翰與張昱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及一致行動協議》,張昱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將其持有的公司17152005股股份對應的全部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股份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全權委托給許志翰行使。
同時,公司股東許志翰、FENG CHENHUI(馮晨暉)、TANGZHUANG(唐壯)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前共同控制公司31.90%的表決權。基于上述張昱與許志翰簽署的《表決權委托及一致行動協議》,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實際控制人共同控制的表決權比例仍為31.90%。
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共同控制的表決權數量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根據雙方約定,張昱每年可出售的股份數量不超過當年所持有股份總數的10%,同時承諾在許志翰擔任卓勝微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公開資料顯示,許志翰出生于1972年,2023年曾以120億人民幣財富位列《胡潤全球富豪榜》第1885位,2025年以80億元財富再登《胡潤全球富豪榜》位列第3057位。
值得注意的是,卓勝微目前的實控人中唐壯與易戈兵也曾是夫妻關系。2023年6月20日,卓勝微發布公告,公司實控人之一唐壯與易戈兵解除婚姻關系,并進行財產分割。唐壯將持有的大部分卓勝微股權轉讓給前妻易戈兵,唐壯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按照當日收盤價計算,易戈兵分走近34億元。
卓勝微是國產射頻前端領域的核心企業,主要產品應用于智能手機、智能穿戴等移動智能終端。1月12日,卓勝微披露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5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37億元至37.5億元,同比下滑16%至1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陷入-2.95億元至-2.55億元的虧損區間,同比降幅高達163.46%至173.41%。自2019年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以來,卓勝微首次遭遇年度虧損。
去年以來,A股“天價”離婚案已多次發生。
2025年1月,金丹科技(300829.SZ)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鵬與李中民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以1月22日金丹科技收盤價17.33元/股計算,此番“分手費”達4.16億元。
與此同時,移遠通信(603236)也發布公告,控股股東、實控人錢鵬鶴離婚,分手費價值約為11.03億元。4月,威士頓(301315.SZ)實控人茆宇忠辦理離婚手續,擬將所持2000萬股(按照威士頓當時的股價計算約9.28億元)公司股份轉讓至其XUXIANGFENG名下。
10月10日,神州數碼(000034.SZ)發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郭為離婚案的一審判決結果。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郭為與郭鄭俐離婚。此前,1月27日,郭為持有的7738.89萬股被凍結,按照10月10日神州數碼收盤價計算,該部分凍結的股份對應市值約為33.94億元。這也是近年來上市公司高管離婚案中涉及金額較高、影響較大的案例之一。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11月上旬公告稱,公司實控人、董事長黃國榮與妻子吳新艷經法院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項將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以善水科技公告當日24.38元/股的收盤價計算,吳新艷通過此次分割新增持有的3790萬股股份市值約9.24億元。
12月30日,時創能源(688429.SH,常州時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實控人符黎明與王彥肖解除婚姻關系,王彥肖將獲得兩家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權,間接持有時創能源約3416.18萬股股份。按當日收盤價,王彥肖分的股份市值約為4.46億元。
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共有12—15家上市公司披露實控人或大股東離婚相關公告,涉及股權分割的市值合計近60億元(公告當日口徑),部分案例年末市值已增至63.21億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聘導師柏文喜曾指出,在缺乏有效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股東之間的關系可能因個人生活事件而變得不穩定,進而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轉和股權結構的穩定性,給公司的長期發展帶來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天價”離婚案中,存在離婚式減持等情況,這可能會引發市場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擔憂。如果相關方利用信息優勢進行違規減持或操縱股價,不僅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還會破壞市場的公平和公正,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隨著離婚分割案例的增多,監管層也在不斷完善規則,重點防范“技術性離婚”規避減持限制等違規行為。2025年監管重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確離婚涉及股權分割的,需及時、完整披露分割方案、股份性質、鎖定期安排及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二是嚴格核查后續減持行為,防止通過離婚繞過限售規定。
有律師建議,投資者需重點關注離婚公告中的股權分割比例、鎖定期、后續減持計劃等細節,警惕“抽屜協議”等未公開約定,這也提醒市場各方,合規披露才是保護自身與投資者利益的關鍵。
(經濟觀察網 李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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