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里,對“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這種嚴重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進行了全面且系統的闡述。下面,京坤律師就詳細聊聊這一行為的相關內容。
所謂“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指的是黨員干部在處理與群眾相關的事務過程中,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故意刁難群眾,比如故意拖延辦理時間,讓群眾來回跑、反復折騰;或者以各種理由暗示、明示群眾給自己好處。通過這些手段,向群眾索取或者收受財物,像要求群眾請吃飯、送禮品等。這種行為的本質,就是把黨員干部為人民服務的職責,變成了自己謀取私利的特權,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讓群眾對黨和政府產生不滿。
依據《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對于這種行為,會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要是情節比較輕,比如只是偶爾暗示群眾給點小好處,沒有造成太嚴重的后果,會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這就像是給黨員干部敲個警鐘,提醒他們別再犯錯。
要是情節比較重,比如多次刁難群眾,索取的財物較多,影響比較惡劣,就會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這意味著黨員干部要失去一段時間內的黨內職務,甚至暫時失去黨員的部分權利,受到更嚴厲的懲罰。要是情節特別嚴重,比如長期吃拿卡要,給群眾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就會開除黨籍,這是最嚴厲的處分,意味著黨員干部被開除出黨組織,失去了黨員的身份。
這種行為有一些明顯的表現特點。黨員干部常常會暗示群眾,比如聊天時說“最近手頭有點緊”“這事兒不好辦啊”之類的話,讓群眾心領神會主動給好處;也有的會直接主動索要,態度強硬。而且,他們還會強拿硬占群眾的財物,完全不顧群眾的感受,充分反映出“小權力大任性”的問題,明明權力不大,卻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這種行為的危害非常大。它就像一顆毒瘤,會慢慢侵蝕黨的執政根基。群眾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如果黨員干部總是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群眾就會對黨失去信任,不再支持黨的工作。同時,它也會嚴重破壞黨群關系,讓黨和群眾之間產生隔閡,違背了黨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除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有《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等法規,都明確禁止黨員干部以各種名義向群眾索取財物。這些法規就像一道道紅線,約束著黨員干部的行為。
對于這種侵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行為,必須嚴懲不貸。這體現了黨堅決維護群眾利益、凈化基層政治生態的堅定立場,讓群眾感受到黨是真心實意為他們服務的,讓基層的政治環境更加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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