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湖南南縣。
在那場氣氛肅殺的宣判大會上,平日里在村頭巷尾橫著走、被大伙公認是“刺頭”的鄒林,這會兒正縮成一團,那模樣活像一只受驚的鵪鶉,抖得那叫一個厲害。
當死刑判決書念完的那一刻,底下圍觀的人群一下子炸了鍋。
一位上了歲數的大娘往地上啐了一口,咬著后槽牙罵道:“這種畜生,吃一顆槍子兒都算便宜他了!”
鄒林之所以抖成那個德行,不光是被死到臨頭的恐懼嚇的,更是因為他肚子里裝了個到死都沒解開的悶葫蘆:
那晚黑燈瞎火的,也沒個見證人,更沒有什么攝像頭,自己明明把尾巴藏得嚴嚴實實,公安局的人到底是開了什么天眼,硬是從茫茫人海里把他給揪出來的?
實際上,把他送上不歸路的,壓根不是什么運氣。
那是一場耗了整整半年,在“笨功夫”和“硬科技”之間反復拉鋸的較量。
這事兒,還得把日歷翻回到半年前那個讓人心驚肉跳的早晨。
一、不可能的“密室”
1977年10月7日一大早,新安村的村支書李福田一把推開廣播室大門的時候,這個村子的寧靜算是徹底碎了。
廣播員徐群,那個響應號召下鄉、年僅20歲的女知青,冷冰冰地躺在床上,人已經沒了。
屋里的景象慘得讓人沒法看:腦袋被棉被死死捂著,兩只手被毛巾捆到了頭頂,嘴里也被堵了東西,下半身一絲不掛。
可等到刑偵技術員進場一勘察,卻在這個血腥的屋子里,嗅出了一股子讓人后背發涼的冷靜勁兒。
頭一個疑點,這絕不是流竄犯干的。
門窗好端端的,沒有任何被撬壓的痕跡,那個黑影是從側面的窗戶翻進來的。
這說明啥?
說明這人對廣播室的犄角旮旯熟得很,甚至連徐群是一個人住、啥時候睡覺都摸得門兒清。
再一個,這兇手留下的痕跡看似一大把,其實全是迷魂陣。
床邊的水泥地上,大喇喇地印著十來個“上海”牌膠鞋的腳印。
側門的門背上,留著個模模糊糊的巴掌印和食指紋路。
就連蚊帳上,都沾著兇手的體液和血跡。
看著線索挺多是吧?
全是坑。
哪怕是在那個年頭,農村也沒監控,指紋庫更是沒聯網。
“上海”牌膠鞋那是當時的潮流貨,十個小伙子恨不得九個都穿。
至于那些體液,當時的技術頂多能驗個血型,DNA技術那是后來的事兒。
擺在南縣公安局桌案上的,是一道難如登天的算術題:
這人肯定是熟人,大概率就是本村的。
可問題是,在沒誰親眼看見的情況下,咋把這個披著羊皮的狼,從幾千號老鄉里給篩出來?
剛接手這案子的時候,專案組就面臨著兩條路:是盯著幾個刺頭查,還是把網撒向所有人?
當時手里雖然捏著指紋和鞋印,可沒有比對的目標,這證據就跟廢紙沒兩樣。
沒辦法,專案組選了一條最累人、最耗神,但在當時看來最穩妥的路子——搞“人海戰術”。
這筆賬他們是這么算的:既然這人是本地的,又還在這一片晃悠,那就把方圓二十公里內只要是有作案可能的,全都過一遍篩子。
這活兒干起來有多累?
一百多號民警,頂著大毒日頭,爬坡過坎,一家一戶地去敲門。
也就短短一個禮拜,收上來的線索堆成了山,足足三千多條。
警員們的嗓子都冒煙了,腳底板都磨出了泡,最后圈定了三百多個嫌疑對象。
可緊接著,讓人泄氣的事兒來了。
一個個核實下去,這三百多號人,要么人家有不在場的鐵證,要么身體條件根本對不上號。
最讓專案組頭疼的,還是那雙該死的“上海”牌膠鞋。
既然查人查不出名堂,那就查鞋。
警方把附近十幾個供銷社這三年的賬本都翻爛了,結果發現這款鞋賣出去了三千多雙。
哪怕只算跟現場鞋碼一樣大的,也有五百雙。
要想把這五百雙鞋的主人一個個查個底掉,不光費時費力,弄不好還會打草驚蛇,讓真兇給溜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案子就像走進了死胡同。
村里的老百姓嚇得都不敢出門,上面的限期破案令像大山一樣壓下來。
這會兒,必須得換個活法了。
三、決策二:從“找人”轉為“找證”
轉眼到了1978年3月,離案發都過去五個月了。
南縣公安局咬牙做了一個決定:向上級搬救兵。
湖南省公安廳的幾位刑偵老手趕到后,立馬就把偵查方向給掉了個個兒。
之前的路子是“拿人去套證據”——先懷疑張三,再看張三的鞋對不對。
專家組的新路子是“拿證據去套人”——死磕現場留下的那枚模糊指紋。
說實話,這在當時簡直就是在賭。
因為那指紋糊得厲害,要在一堆亂七八糟的指紋卡里比對出來,那難度跟大海撈針也沒啥區別。
但專家組心里有數:只有這個玩意兒,是板上釘釘的鐵證,誰也賴不掉。
這又是一場枯燥得讓人想撞墻的戰斗。
刑偵專家們舉著放大鏡,對著那枚原始指紋沒日沒夜地看。
眼睛看花了,滴兩滴眼藥水接著看;脖子僵了,扭兩下繼續比。
硬是熬了十多天,在排除了無數個干擾項之后,一個名字終于從迷霧里浮了出來——鄒林。
一旦鎖定了鄒林,回過頭再看之前那些亂七八糟的線索,一切都變得順理成章,甚至讓人細思極恐。
鄒林是干啥的?
二十四歲,膀大腰圓,村里有名的混不吝。
但這只是面上的。
往深了扒,這人的根子上早就爛透了。
四年前,他就花言巧語哄騙過一個女知青,搞得人家未婚先孕,差點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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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小子沒事就愛在廣播室附近轉悠,對徐群的作息規律簡直了如指掌。
這下子,專案組不再滿世界撒網了,而是開始對他進行“定點清除”。
第一筆賬:時間。
案發那天晚上,鄒林跟朋友陳某大概十點鐘分開。
按理說,從分開的地方回家,也就一腳油門的功夫,十分鐘頂天了。
可他爹卻說,鄒林直到快半夜十二點才進家門。
這中間消失的一個半小時,他鉆哪兒去了?
第二筆賬:物證。
鄒林自己確實沒買過“上海”牌膠鞋,這也就是為啥之前的排查讓他漏了網。
可是,一旦盯上了他,警方發現他親弟弟買過一雙。
而出事那晚,鄒林正好借了這雙鞋去打漁。
拿過來一比對,鞋碼跟現場的嚴絲合縫。
第三筆賬:生物特征。
衛生院的老底子翻出來了,鄒林的血型是A型。
而現場留下的男性體液,恰恰也是A型。
至于尸體上發現的一百六十多根黃麻纖維,經鑒定就是本地剛收割的麻繩,這正是鄒林天天擺弄的玩意兒。
所有的巧合,在這一刻攢成了一個必然的死局。
據《湖南公安史志》里的記載:“新安村那起命案,鞋印、指紋和體液成了破案的關鍵,矛頭直指本地嫌疑人。”
1978年3月的一個黃昏,專案組決定收網。
當公安干警沖進鄒林家的時候,這小子正在那兒洗菜呢。
看著那副冰冷的手銬,他還企圖用最后的演技來負隅頑抗。
“你們憑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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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王法了?”
他扯著嗓子干嚎。
到了審訊室,他還是那個德行,咬死了不認賬。
他賭的就是警方手里沒硬貨,賭的就是那晚沒人看見他。
可他太小看刑偵技術的厲害了。
當指紋比對結果、鞋印鑒定報告、血型化驗單,再加上那段怎么也圓不上的“空白時間”一股腦兒拍在桌子上時,鄒林的心理防線就像紙糊的一樣,瞬間塌了。
真相,往往比想象中更丑陋。
1977年10月6日晚上十點,鄒林打漁回來,路過廣播室。
色心一起,惡念頓生。
他熟門熟路地撬開了窗板,翻窗進屋。
對著正在熟睡的徐群,他沒有半點猶豫,用毛巾堵嘴,用被子捂頭,干出了那檔子禽獸不如的事兒,最后還下了殺手。
完事后,他慌慌張張地跑了,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但他哪里知道,他在現場留下的每一個腳印、每一道指紋,都在無聲地控訴著他的罪行。
鄒林最后吃了槍子兒,這看似是一個大快人心的結局。
“新安村命案以熟人作案告破,警示社會防范身邊隱患。”
這句話背后,藏著一個沉甸甸的社會課題。
徐群作為一個滿腔熱血的知青,把青春都灑在了這片土地上。
她防備了外面的生面孔,防備了流竄的壞人,卻唯獨沒防住那個平時笑嘻嘻喊她“小徐”、對廣播室門兒清的同村鄰居。
罪惡,往往披著最熟悉的外衣。
而對于鄒林來說,那一晚的精蟲上腦,不光毀了一個無辜姑娘的一輩子,也把自己送上了斷頭臺。
他在行刑前抖得跟篩糠一樣,那是對死亡的恐懼,也是對法律和科學遲來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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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這敬畏來得實在是太晚了。
信息來源:
湖南省公安廳編 (1998) 《湖南公安史志》 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李明 (2000) 《1970年代湖南重大刑事案件回顧》,《中國刑事警察》,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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