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26年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
安全管控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走深走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汕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2026年春節、元宵期間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南澳縣范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活動。除南澳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煙花爆竹臨時燃放點區域外,全縣范圍內所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燃放時間及區域
(一)燃放時間:
2026年2月16日(除夕)19時至次日(初一)1時可以燃放;
2026年2月17日(初一)至3月6日(正月十八)每日19時至23時可以燃放。
(二)燃放區域
1.后宅鎮
(1)貝沙灣沙灘、祥云廣場東側南豐大廈靠沙灘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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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季田園二期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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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澳鎮
煙墩灣靠近五金廠東側,約100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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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澳鎮
成功大道媽宮下廣場及成功大道北側中段硬底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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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澳管委
山崗旭日廣場原排球場前、半島酒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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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放種類
可燃放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嚴禁燃放所有A、B級煙花爆竹和專業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嚴禁燃放“孔明燈”(注意:合法合規的煙花爆竹產品均會在外包裝處標明其等級和類別,請廣大市民游客仔細甄別)。
四、注意事項
(一)凡燃放的煙花爆竹,其來源均須合法合規。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林地、公共綠地、重要設施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請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要及時清理垃圾,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四)凡違反本通告,非法進行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縣相關部門將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六章之規定,堅決查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
南澳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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