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 《上海法治報》2026年1月14日B2版“學者評論”
作者 | 胡玉鴻,華東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原標題 | 煙花爆竹禁燃的政策調整與法理思考
煙花爆竹的燃放問題,一直都牽動著中國人的“節慶神經”。最近一、二十年來,各地政府考慮到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帶來的風險,重典禁燃,出臺了一系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甚至波及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法律手段使得一個傳統上久已有之的行業瀕臨消失,其合法性本身就值得商榷。可喜的是,近年來不少地方已在糾正“一刀切”的做法,適度放寬燃放限制,受到了社會民眾的普遍好評。去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廢止的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就包含了《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此次規章清理,既是政府考慮傳統民俗、尊重現實民眾意愿的明智之舉,也能夠在法理上得到證成。
首先,相對于“授權”而言,“禁止”是在極有必要情形下的法律規制。如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這意味著法治國家的法律并非旨在剝奪和限制人民自由,而是意在擴大人民的權利,并盡國家義務來保障這些自由能夠真正得以實現。當然,人非圣賢,人們的行為也可能危害他人和社會,對之加以禁止理所當然,也是法律的職責所在,但正因為禁止是對人們自由的反向規制,禁令的出臺就必須慎之又慎。大致而言,法律要規制人的行為,起碼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這類行為并非涉己,而是涉他行為,正如密爾在《論自由》中揭示的“傷害原則”所表明的那樣,一個人的行為只有在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時候,才是法律規制的對象,其他行為應本著“法不禁止便自由”的原則由人們自由選擇為或不為;第二,這類行為應當具有社會危害性,即這類行為會傷害人類情感、挑戰社會秩序、危及他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第三,行為具有可罰性,還必須具有主觀過錯,即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而由以上三個主要標準而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不具有明顯的可罰性,也不應動輒采行禁止的方式對之加以限制甚至處罰,何況燃放煙花爆竹還可能只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私人行為,并不當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并沒有多少人會想通過燃放煙花爆竹危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其次,尊重民風民俗本身就是法律正當性的標準。民風民俗一般都有較為悠久的歷史,是在人類長期的社會實踐中為大眾所樂意遵從的行為方式;人們世代對風俗習慣的尊重與承襲,不僅是歷史傳承和文化延續的必要,更重要的是這類民風民俗既是經驗結晶,也富含理性智慧。例如,現代社會中,“中表親”結婚的舊俗因近親結婚的危害已在現代社會被禁止;而流傳至今的民風民俗,則通常是一個民族或地域所公認的,具有正當性、合理性的良風美俗。如在“邵某某、徐某某等與杭州XX酒店有限公司酒店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就酒店能否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承接婚宴與喪宴作了較為合理的裁判,認為“根據民間風俗習慣,喜事忌諱與喪事相撞。該風俗習慣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和廣為知悉,亦是最低限度的誠實與信用標準”。燃放煙花爆竹既然是源遠流長又普遍為人們所喜聞樂見的行為方式,自然要受國家和社會尊重,最起碼不能用法律規范來強行革除根植于社會且并非陋習的傳統風俗。美國歷史上曾頒布過的“禁酒令”就因有悖于常俗,而被法社會學者科特威爾視為“在法制史上試圖以法律的作用來改變根深蒂固的社會行為模式曾付出荒唐而昂貴的代價”的“最著名的例子”。可見,以道德或社會安全為由試圖禁絕人們的慣習,既與法律所依托的民意背離,也會因民眾的抵制而形同虛設。
再者,容忍和預防風險是現代社會的常態。如德國學者貝克所發明的“風險社會”一詞所指出的,在現代社會,風險本身不可避免,“每一個人都有遭遇風險而蒙受災難的可能性,就如同歌舞廳里的鐳射燈光在每一個人的頭頂上來回掃描一樣,風險和災難降臨的機會是在各個單個的人之間往返傳遞的”。然而,我們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就去堵塞一切風險的源頭。就如同不能因為交通事故就禁止開車,不能因為體育運動會帶來肢體碰撞就禁絕比賽。對于社會生活中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法律要做的就是盡可能減少風險和預防風險。對于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的確伴有諸多傷人和火災的事例,然而并不能因此就完全禁止燃放。實際上,劃定燃放區域,規定燃放時間,并要求行為人盡基本的注意義務,就可以將風險消解于無形。政府在此情境下,可以盡監督、控制之責,將燃放煙花爆竹的場合、規模、地點、時間進行周密的規劃,如此既能滿足民眾享受喜慶氛圍的需求,又能有效地維護社會安全。
點擊進入下方小程序
獲取專屬解決方案~
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本文聲明 | 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如遇侵權,我們會及時刪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和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或對相關法規/案件/事件等的解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