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在保、質量問題、政府協調、承諾年前修好,如今卻只修管、不收尾、樓下不賠、一再拖延。
2025年12月中旬,即墨首創禧瑞學府一位業主家中地暖管突然破裂,經查確系開發商施工質量問題,房屋為前年購買,仍在法定保修期內,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不少于2個采暖期,開發商負有全額保修、恢復原狀、賠償相鄰損失的法定義務,業主歷經長期維權,在即墨區住 建 局協調下,開發商終于進場維修。
結果沒想到開發商修一半停一半,業主年前入住成難題,截至目前,維修僅完成:地暖管更換,瓷磚鋪貼,應修未修、嚴重影響居住的項目全部擱置:房門未安裝,瓷磚未美縫,踢腳線未安裝,漏水導致樓下頂面受損未修復。
業主多次溝通,提出開發商找不到工人,可由業主找人、開發商付費的合理方案,均被拒絕,甚至業主墊付的700元查找地暖管漏水點的位置的費用,開發商到現在也沒給業主,臨近春節,一家人盼著收拾妥當、安心過年,卻因房屋未完工、無法正常使用,陷入焦慮。
當初協調時,住 建 局部門已明確年前完成全部維修,業主信任政府、配合流程,卻遭遇開發商半截維修、消極履約、推諉拖延。
保修期內的質量責任、政府部門的協調承諾、相鄰業主的受損權益、普通家庭的過年期盼,都不該被一拖再拖。
業主合法、合情、合理訴求:
1.立即完成收尾維修:安門、瓷磚美縫、踢腳線安裝,年前全部完工,保障正常居住。
2.修復樓下損失:對滲水造成的樓下頂面問題,同步維修、妥善處理。
3.履行協調承諾:請住 建 局繼續督辦,確保年前兌現“全部修好”的承諾。
4.承擔全部責任:拒絕合理代修方案導致的延誤與不便,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依據《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導致滲漏,開發商必須無償保修到底,維修應恢復原狀,包含門、美縫、踢腳線、墻面頂面等全部受損項,漏造成相鄰業主損失,開發商應依法賠償并修復。
我們的呼吁買房不易,過年更盼團圓,首創禧瑞學府開發商請負起責任、信守承諾、加快施工;懇請即墨區住 建 局繼續強力督辦、限時辦結,讓業主過一個安心、踏實的新年,愿每一套新房都安心,每一個家庭都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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