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2月13日,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印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縣婦聯及合水派出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家庭教育指導活動,針對轄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集中發放《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5份,以司法強制力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從源頭預防未成年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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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合水派出所通報了案件情況,強調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危害;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分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釋法明理,詳細解讀了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定職責,以及監護缺失、監護不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家庭是未成年人保護第一責任人”的核心要求;縣婦聯從教育方法、親子溝通技巧、心理疏導等方面提供專業指導,引導監護人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掌握有效的教育方式,切實履行好監護義務。
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楓橋經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的實踐運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家庭教育指導長效機制,通過“司法+行政+社會”多元聯動,常態化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法治宣傳、心理幫扶等工作,用心用情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以司法擔當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供稿|陳娜 任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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