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日本水產廳在長崎縣西南170公里處,以違反《漁業主權法》為由,扣押了1艘中國漁船,扣押11名船員,并將船長逮捕,引起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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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日本扣船后不到24小時,我海警繼續加強東海執法,搜尋日本在內的外國漁船違法蹤跡,不排除扣押可能,引起日方擔憂,也怕被扣船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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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日本海上保安廳下發通知,告知長期在東海地區捕魚的八重山漁業協會,近期避免在釣魚島周邊海域進行作業。
對此日本海保那霸地區第11分部指出,中國海警近期加強了在東海的執法力度,日本漁船和人員被扣押的可能性急劇上升,需要漁業人員加強必要溝通,避免遭到對方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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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本來說,盡管扣押中國漁船,展現了高市政府對外強勢態度,但換來的卻是中國未來長期更強勢的東海執法環境,日本漁船處境變得更加惡劣。
因為按照2024年我國頒布的《海警執法程序規定》,在第14章明確規定了允許對違法外國人采取扣押、拘留等手段,執法的法理依據變得更加充分。
也就是說,目前日本在釣魚島附近活動的10-15艘漁船,均面臨被中國海警扣押的可能,而且未來執法范圍,或將擴大到整個東海毗鄰地區,代價將令日本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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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面對中國可能的反制,日本在履行必要處置程序后,未繼續升級事態,而是選擇對扣押船只放船放人。
2月13日晚些時候,日本水產廳對外表示,依照《中日漁業協定》第5條規定,在得到來自中國駐福岡領事館的書面文件后,釋放了被逮捕的中國籍船長。
按照流程,預計在經過日方必要檢查和處置船上魚貨物資后,船長將同其余10名船員一道啟程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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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盡管目前中日東海之間存在臨時漁業分界線,但這不是日方借題發揮、蓄意升級執法的理由和借口,扣船不能沒有說法。
隨著高市政府謀求加速右翼化,未來我方有必要進一步加強東海漁業執法力度,尤其專門針對釣魚島海域,依照必要執法條例法律依據,對違法日本船只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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