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濱州平安高新發布2月13日消息:
冬季行動以來,高新公安對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堅決筑牢冬季安全屏障,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行動當天,在濱州市高新區黃河大壩與淄博市高青縣交界處附近發現有多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經調查,現場銷售人員均未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手續。現場查扣煙花爆竹 600 余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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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其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
等環節均受法律嚴格規制
相關違法行為將面臨法律嚴懲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鏈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平安高新發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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