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闔家團圓的日子,但平安祥和才是節日的底色。近期,濱江公安查處一起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為廣大市民敲響安全警鐘。
2月10日7時許,濱江區公安分局西興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有人違規燃放煙花,雖及時上前制止,但已有部分煙花燃放。民警隨即開展現場取證、核查處置工作。
經查,該燃放行為系一公司所為,事發地點位于明確的禁燃禁放區域,且未取得相關許可,已構成違法。
目前,濱江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對單位負責人開展約談。
警方提醒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均受到國家嚴格管控。未經許可私自從事上述任何一項活動,均屬違法行為,不僅面臨行政處罰,一旦引發安全事故,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杭州部分區縣已陸續公布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煙花爆竹制品。
根據《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禁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違規儲存煙花爆竹制品的,沒收存放的煙花爆竹制品,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零售經營者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罰款或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無小事,責任大于天。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嚴守法規,共同筑牢春節假期的安全防線,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新年。
來源 濱江公安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陳潔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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