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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裝載萬噸大豆的遠洋船舶在航行途中突發舵機故障,為保障船貨共同安全,船舶所有人緊急采取施救措施,由此產生的共同海損分攤爭議,最終通過一種高效、專業的糾紛解決方式塵埃落定。
近日,這起標的額逾百萬美元的海事海商糾紛,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以臨時仲裁方式化解,并共同約定將仲裁地與開庭地點定為上海虹口北外灘,從臨時仲裁程序啟動到糾紛圓滿解決,全程耗時2周。
據了解,該案得到了上海航運保險協會的專業指導,是北外灘承接的首起海事保險專業領域臨時仲裁案件,標志著這一糾紛解決機制在航運保險領域的探索應用,也為行業構建“擔保-理算-仲裁”全鏈條法治保障新樣本。
虹口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共同海損制度是海商法中最具專業性的領域之一,涉及船、貨、運費各方利益平衡,理算規則復雜、技術門檻高。以往此類糾紛多依賴訴訟或機構仲裁,程序周期長。該案的特殊性在于,船舶所有人與貨物保險人在理算人完成核定、明確分攤份額后,基于已出具的共同海損擔保函,直接啟動臨時仲裁程序。
此前國內落地的臨時仲裁案件多集中于國際貨物運輸合同、船舶設備貨款等商事糾紛,而涉及保險擔保函適用、海損理算報告審查的共同海損案件,尚屬首例。仲裁庭由當事人共同選定具有海商法、保險法雙重背景的專家組成,大幅提升裁判專業性與公信力。
該案的另一大亮點,在于創新性地將貨物保險人的共同海損擔保與臨時仲裁程序無縫銜接,形成從海上事故到理算核定再到爭議解決的閉環機制。
2023年事故發生后,貨物保險人即依國際慣例出具共同海損擔保函,為貨方分攤責任提供信用支持。2025年共損理算報告出具后,貨物保險人對于分攤金額提出異議,雙方未能達成共識。但雙方為避免糾紛經歷冗長的訴訟程序,船舶所有人直接依據擔保關系提起臨時仲裁。
“擔保函的法律效力與臨時仲裁程序的高效性有機結合,這是傳統糾紛解決模式難以實現的。”案件代理人表示。這一模式構建起“擔保確認-理算定據-仲裁裁決”的高效流轉體系:擔保階段鎖定責任主體,理算階段劃定事實依據,仲裁階段快速定分止爭。
該模式對于航運保險行業而言,既保障了船舶所有人的及時受償權,也避免了貨物保險人因程序拖延導致的資金占用成本,是金融工具與爭議解決機制深度融合的創新實踐,顯示出航運保險行業在推動仲裁制度創新中的積極作用。該案的成功實踐,對航運保險業今后運用臨時仲裁機制處理同類糾紛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此外,該案具有鮮明的涉外海事特征:萬噸級國際航行船舶、國際大宗商品貿易、國際航運慣例適用,貨物保險人及船東保賠協會均為知名國際型企業。當事人最終選擇將仲裁地設于上海虹口北外灘,而非倫敦、新加坡等傳統海事仲裁地,本身就體現了對中國海事仲裁專業能力的信任。這是新《仲裁法》框架下,中國海事仲裁國際競爭力的一次重要展示。
2025年9月,新《仲裁法》正式確立臨時仲裁制度,明確“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雙軌并行”。該案作為新《仲裁法》頒布后北外灘承接的首起海事保險專業案件,進一步鞏固了北外灘作為海事臨時仲裁首選地的地位。
據介紹,下一步,北外灘國際法律服務港將繼續深化與法院、仲裁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協作,優化多元解紛格局;加大仲裁人才培訓力度,建設專業化服務隊伍;拓展臨時仲裁在航運保險、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應用,讓更多企業選擇北外灘、信賴北外灘。
原標題:《裝載萬噸大豆的遠洋船舶突發故障,北外灘承接首起海事保險專業領域臨時仲裁案》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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