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
雖未獲利
但已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店主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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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防安全事故、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椒江公安分局以“嚴”為要,嚴守煙花爆竹安全關。2026年2月13日10時許,白云派出所石警官帶領輔警開展安全檢查時,發現章安街道九陽村一煙酒經營店內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煙花爆竹七種,總重量約58千克,并對現場進行規范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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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經營者杜某雖未通過銷售煙花爆竹獲利,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杜某作出行政處罰,查獲的煙花爆竹已全部收繳并妥善處置。
警方提示: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在此,警方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抵制非法煙花爆竹,如發現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守護平安家園。
來源:椒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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