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鄉村振興正在進入由全面推進向系統深化轉變的新階段。隨著城鄉要素雙向流動不斷加快,產業、資本、項目和政策持續向鄉村集聚,鄉村發展正從以單點項目和產業導入為主,轉向更加注重整體空間重構與治理能力提升的階段。在這一過程中,鄉村空間成為承載多重目標的重要載體,鄉村轉型越來越多地通過空間形態調整和功能重組來具體展開。鄉村空間的變化,不僅關系到基礎設施改善和環境提升,更深刻影響著村民的日常生活方式、社會關系結構和治理秩序。
原文 :《從社區到景區:鄉村轉型中的空間重構》
作者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胡盼
圖片 |網絡
當村莊不再只是“生活的地方”
隨著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以鄉村旅游開發為代表的發展實踐不斷展開,鄉村逐漸從相對封閉的生活空間,轉變為承載多重功能的發展空間。在這一過程中,越來越多的村莊被賦予“景區”“示范點”等新的功能定位,村莊不再只是村民生活的場所,而成為可以被規劃、被經營、被展示的對象。
這種轉型在表面上體現為空間形態的快速變化:道路硬化、外立面整治、節點打造、景觀營造接連推進,村莊整體面貌煥然一新。但更深層的變化,則體現在空間功能和使用邏輯的系統性調整。越來越多原本服務于村民生產生活的空間,被賦予了接待、展示和消費等新功能。廣場不再只是村民日常聚集的場所,而成為表演和活動空間;道路不再只是通行路徑,而被設計為游客游覽動線;部分民居被改造為經營性空間,納入統一管理體系之中。村莊空間由此從以生活為中心的日常空間,逐步轉變為以外部需求為導向的經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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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看,這一轉型提升了村莊的整體形象和運行效率,使其更好地適應外部要素進入和規模化運作的需要。但從更深層次看,空間被重新組織的過程,也在重塑村莊的社會結構和權力關系。誰有權決定空間如何被使用,哪些活動被鼓勵,哪些行為被限制,逐漸成為影響村莊運行的重要問題。空間在這里不再只是轉型的結果,而成為轉型得以展開的前提條件。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鄉村由“社區”向“景區”的轉型,并不是一種單純的功能轉變,而是一種以空間為媒介的結構性變化,原有的生活邏輯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
從生活秩序到管理秩序
村莊由社區向景區的轉型,并不只是功能標簽的變化,更意味著治理邏輯的深刻調整。為了應對游客流動、經營活動和安全責任等新問題,地方政府和相關主體往往通過規劃設計、制度設定和組織重構,將原本以彈性和協商為特征的鄉村治理,轉化為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體系。
在這一治理轉向中,空間成為最重要的抓手。通過劃定功能區、設置游覽動線、規范經營行為和限制日常活動,新的治理秩序被嵌入到空間中。空間不再只是承載治理的背景,而是成為治理得以實施的工具。誰可以進入哪些空間、可以從事哪些活動、在何種條件下使用公共資源,都通過空間規則被具體化、可視化。
這種以空間為中介的治理方式,在提升運行效率和風險可控性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張力。一方面,新的治理規則往往由外部力量主導制定,與村莊原有的社會關系和生活節奏存在錯位;另一方面,空間規則的調整直接作用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影響建房、通行、經營和交往等基本行為,容易引發對公平性和正當性的質疑。當治理邏輯更多圍繞“管理景區”展開時,村民容易被視為需要被規范的對象,而非共同參與治理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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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空間重構與利益協調機制未能同步推進,空間治理失衡將成為鄉村矛盾的重要來源。空間價值的提升并不必然轉化為村民福祉的改善,反而可能因收益分配不均、規則不透明而加劇內部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景區化不僅未能鞏固發展基礎,反而削弱了鄉村社會的內在整合能力。
在發展中重建共同體
從更長遠看,鄉村由社區向景區的轉型,不應被理解為一次性的發展躍遷,而應被視為一個持續調適的治理過程。真正決定鄉村轉型質量的,并非空間改造的速度和規模,而是能否在發展邏輯與生活邏輯之間建立穩定而可持續的平衡。
這要求我們重新認識鄉村空間的公共屬性。鄉村空間不僅是發展資源,更是村民日常生活和社會關系得以維系的基礎。在推進旅游產業發展的同時,必須為生活空間保留必要的彈性,為地方性規則和日常協商留出空間。只有當村民能夠在新的空間秩序中繼續生活、參與和受益,鄉村轉型才能獲得穩固的社會基礎。
因此,鄉村空間治理的關鍵,不在于簡單復制城市或景區的管理模式,而在于在制度化治理中嵌入共同體重建的目標。一方面,需要通過更充分的協商機制,將村民納入空間規劃和規則制定的過程,使治理規則獲得生活世界的認同;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合理的收益分配和責任安排,讓空間增值真正轉化為共同發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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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的本質,是在現代化進程中重塑鄉村的社會基礎。只有當空間重構與治理調適同步推進,鄉村才能在邁向“景區”的同時,仍然保有作為“社區”的內在韌性。也唯有如此,鄉村轉型才能超越單純的開發邏輯,真正走向以人民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9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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