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指南
11市細則一文看清
太原市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太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就煙花爆竹燃放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和晉源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見附圖)
二、限制燃放區域
古交市、清徐縣、陽曲縣和婁煩縣行政區域內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時間,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并向社會通告。
三、燃放要求
限制燃放區域應做到:
(一)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允許燃放時間內,僅允許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C、D級);禁止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A、B級)以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二)按照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規范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或向外拋擲、懸掛燃放;禁止燃放時向人群、車輛、窨井等投射、拋擲;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四、管控措施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二)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廣大市民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大同市
大同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確保全市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和區域
1.禁止燃放場所
(1)市、縣(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及生活區,企業生產區、倉儲區;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儲能和集中充電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8)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
2.禁止燃放區域
東至平城區文瀛南北路沿線及文瀛湖生態公園區域,南至平城區南環東路—南環橋—濱河路—開源街—南環西路沿線,西至平城區南環西路—云中路—西環路—魏都大道沿線,北至平城區魏都大道—站前街—北環路沿線,以上四至范圍內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1.除禁止燃放場所和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
(1)2026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2.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鼓勵群眾在以下集中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1)北環橋以北150米內御河以西至濱河路以東區域;
(2)南環橋以南、開源橋以北、御河以東至御河東路以西區域;
(3)十里河公園南廣場;
(4)恒安新區云新文化廣場;
(5)平旺公園西廣場。
3.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并向社會通告。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產品燃放說明安全燃放,杜絕違規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投射、拋擲煙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操作。
4.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其樹立安全、環保意識。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在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A、B級)煙花爆竹及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4.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審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5.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6.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現象,發現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市民熱線12345、違法舉報110、火情報警119)。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朔州市
朔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全市煙花爆竹燃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朔州市中心城區禁燃區域:區域一,東至武周路、南至民福街、西至怡西路(怡西路—振武街橋—張遼路—長寧街)、北至長寧街;區域二,東至建設南路、南至南垣街、西至怡西路、北至古北街。兩塊區域均含上述道路。
(二)除劃定禁燃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飛機場禁放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高度超過24米的非單層工業建筑場所和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
(一)限制燃放區域:中心城區除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點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限制區域允許燃放時間:臘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類、D類煙花爆竹產品。
(二)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和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燃放煙花爆竹。
(五)對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四、加強禁燃區、限燃區的安全管理
(一)平魯區及其他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確定轄區內禁燃區和限燃區,并及時向社會通告。
(二)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確保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內禁止燃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由基層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進行有效引導勸阻、批評教育,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投訴電話110、12345)。
(五)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燃放、經營等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守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忻州市
忻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忻州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忻州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忻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1.東至同蒲鐵路線、西至牧馬路、南至惠風街、北至九原街(含上述四條線路)。
2.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4)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5)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五十米內。
(6)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一百米內。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
(8)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忻州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
1.限制燃放區:在禁止燃放區域以外,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南至北楊線,北至部石線以內的區域。
2.允許燃放時間:在限制燃放區內,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等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期間,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含架火)的,由公安機關審批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活動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6.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新規范實施后按新規要求執行)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
2.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3.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4.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5.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四、煙花爆竹管理與處罰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明確本地區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公安、應急、市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消防、郵政管理、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發現有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2345。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陽泉市
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陽泉市煙花爆竹燃放實施分類管控,即重點區域禁放、部分區域限放、其他區域允許燃放,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下列地點及周邊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點監管部位:
(一)縣(區)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商場、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四)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儲場所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六)輸、變電站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醫療機構、公園、學校、敬老院;
(八)山林、草場等重點防火區;
(九)重要軍事設施;
(十)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重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二、限制燃放區域、時間、種類?
(一)限制燃放區域:高新區及其所托管的區域。
(二)允許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內,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三至正月十六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新規范實施后按新規要求執行)?
三、大型焰火燃放管理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四、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需遠離禁止燃放區域燃放,選擇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安全場地,與建筑物、樹木、車輛、人群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二)燃放煙花爆竹需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燃放操作規范、安全距離及注意事項,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完好、引火線是否完整無破損,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三)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五)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六)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五、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平定縣、盂縣、郊區、城區、礦區人民政府負責明確本地區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公安、應急、市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消防、郵政管理、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為110;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區域允許時間外燃放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單位違反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陽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8日
晉中市
晉中市人民政府
關于晉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根據晉中市人民政府《關于晉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市政發〔2025〕36號)之規定:
一、燃放管控區域、時間、品種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太原武宿國際機場周邊區域[鑫發大拇指廣場、清控科創(匯晉)創新基地、龍湖壹號小區、晉中市旅游汽車總站、辰興頤郡一期、開發區龍湖公園、楊盤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區、建投·棲鳳安寧小區、晉中開發區智能制造產業園];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各類學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8.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
9.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
1.榆次區限制燃放區域為東至錦東大道、南至鳳棲大街、西至經西大道接匯通北路、北至青銀高速,以上區域除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其他縣(區、市)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限制燃放區域、時段。
(三)燃放管控品種
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的C級、D級煙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充分考慮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作業單位、作業人員進行燃放。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需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燃放操作規范、安全距離及注意事項,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完好、引火線是否完整無破損,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應當由成年人全程陪同。
(二)燃放煙花爆竹需遠離禁止燃放區域燃放,選擇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安全場地,與建筑物、樹木、車輛、人群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三)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區域允許時間外燃放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單位違反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有效期3年.
晉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呂梁市
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呂梁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現就全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學校、商超、集貿市場、敬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
8.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呂梁市主城區管理規定
(一)限制燃放的區域、時間、種類
在主城區內劃定限制燃放區域,在限制燃放區域內設置集中燃放點,允許在規定時間燃放規定種類的煙花爆竹,其他地點或時間仍禁止燃放。
1.主城區內限制燃放區域:文豐路——鳳山路——北川河東路——吉祥路——濱河北西路——龍鳳南大街——濱河南路——呈祥路——離石高架橋——興南路——賀昌路——龍山路——前進街圍合區域;
2.限制燃放區域內設置48個集中燃放點(見附件);
3.允許燃放的時間:元旦、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六、正月二十六、二月初二;
4.允許燃放的種類:C級(C1、C2)、D級的爆竹類、玩具類、旋轉類、噴花類、吐珠類、升空類和組合煙花類產品。
(二)管控措施
1.在禁止燃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2.在限制燃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集中燃放點、允許燃放時間之外燃放煙花爆竹;
3.禁止燃放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4.禁止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5.離石區要成立由公安、應急、市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消防、郵政管理、文旅以及相關鄉鎮(街道)等部門單位組成的工作專班,按照職責分工細化、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6.要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作用,強化政策宣傳,引導人民群眾科學、有序、安全燃放,同時要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7.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
三、其他縣市有關規定
其他縣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科學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明確各自的禁限放區域、禁限放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細化制定各自的管控措施與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引導。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附件
呂梁市主城區內限制燃放區域集中燃放點
一、城北街道
1.鳳山路李家溝村河東三區小廣場
2.北川河公園小廣場(王府名苑對面)
二、鳳山街道
3.文豐路紅旗苑小區圓廣場
4.文景路馨怡家園北門小廣場
5.文豐路文豐苑南門小廣場
6.北川河東路與文景路交匯處北川河公園小廣場(文景路旁)
7.北川河東路北川河公園小廣場(時光里對面)
8.北川河東路北川河公園小廣場(中央公園西門)
9.北川河東路北川河公園小廣場(鴻運坊對面)
10.北川河東路北川河公園小廣場(濱河苑對面)
11.北川河東路北川河公園小廣場(東山君泰寫字樓對面)
12.文豐路西口文豐橋
13.龍鳳北大街上水村大橋
14.長治路西口下水村大橋
15.西崖底小學往西100米西崖底大橋
16.龍鳳大街師范橋
17.步行街北口東川橋
18.鳳山底村二巷鳳山底社區對面小廣場
三、濱河街道
19.永寧中路市委對面泰化中心城小廣場
20.龍山路陽光小區(電業局)院內小廣場
21.龍山路御龍灣小區小廣場
22.興隆街與濱河南中路交匯處東川橋南河畔
23.建設街與濱河南中路交匯處石州橋南河畔
24.前瓦一巷與濱河北中路交匯處石州橋北河畔
25.五一街與濱河南中路丁字路口吊橋南河畔
26.前進街與濱河南中路交匯處永寧橋河畔
27.永寧東路益眾小區院內小廣場
28.永寧東路282號東關社區院內活動小廣場
29.新建街與濱河南中路交匯處(對面河畔)
30.濱河北中路1號市人民醫院家屬院小廣場
31.濱河北路55號市委黨校院內小廣場
32.濱河北路57號市氣象局院內小廣場
33.前瓦二巷與濱河北中路交匯處(對面河畔)
34.后瓦一巷與濱河北中路丁字路口(對面河畔)
35.后瓦二巷與濱河北中路丁字路口(對面河畔)
36.農校北200米文豐路立交橋
四、蓮花街道
37.呈祥路南段馬茂莊橋至碧水橋
38.永寧西路世紀廣場
39.龍鳳南大街呂梁市博物館廣場
40.麗景街呂梁市圖書館廣場
41.昌平路與興昌路交叉口昌寧小廣場(原區政務大廳對面)
42.富昌路和昌泰路交叉口富昌圓廣場
43.長途汽車站北面馬茂莊西區小廣場
44.馬茂莊第三居民小組活動廣場
45.文化路師范家屬院停車場
46.龍鳳南大街龍鳳嘉園小區黨群服務站門前空地
47.興昌路蓮花家園院內小廣場
48.興南路圪垯上村圪垯上合作社院內小廣場
長治市
長治市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養老、出版、金融、郵政等單位;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公共文化場所;
(四)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含火車站廣場)、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輸氣(油)、輸(變)電設施及通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100米內;
(七)山林、草原、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八)公園、濕地、景區(取得焰火燃放許可的除外);
(九)設有建筑外墻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
(十)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預警區域;
(十一)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區域。
二、長治市潞州區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時間、品類
(一)禁止燃放區域
東至東環路及老頂山街道、老頂山旅游發展中心,西至西二環路,南至太岳東西大街,北至北環東西街(含上述四條線路),全時段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區域、時間、品類
1.區域范圍。潞州區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該區域內允許限時、限類、規范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時間。元旦、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3.燃放品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向人群、車輛、建(構)筑物、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拋擲煙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煙花爆竹。
(五)限制燃放區域內應設立集中燃放點,引導群眾在集中燃放點有序燃放。
(六)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七)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各縣、區要將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納入基層網格化社會治理范疇,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宣傳、教育、監督。
(二)公安、住建、應急、市場、交通、生態環境、消防、城管、郵政、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周邊具體范圍要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為110、1234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綜合考慮本地實際,明確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時間、要求等,并向社會公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30日發布的《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晉城市
晉城市人民政府
關于晉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國家機關、新聞、科研、醫療等單位,通信、郵政、物流倉儲、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周邊。
2.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中小學校,以及商超、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4.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旅游度假區等公共場所。
5.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6.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50米內。
7.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100米內。
8.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
9.法律法規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晉城市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
1.限制燃放區域:城區除上述“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其余區域均為限制燃放區域。
2.限制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內,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鼓勵民眾前往集中燃放點(由城區政府確定)燃放煙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5.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
2.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
3.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4.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5.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6.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7.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煙花爆竹管理與處罰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明確本地區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時間(其他事項參照本通告),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同時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城管、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生態環境、消防、郵政管理、文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2.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3.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臨汾市
臨汾市人民政府
關于臨汾市2026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風險和事故,改善環境質量,經認真研究、科學研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我市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由全區域禁放調整為限放,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臨汾市中心城區按照《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劃定禁放區域。
2.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2)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6)森林、草原、林地及其邊緣等重點防火區;
(7)城鎮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8)高度超過24米的非單層工業建筑和高度超過27米的民用建筑;
(9)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1.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
(1)臘月二十三;
(2)除夕至正月初一;
(3)正月初五;
(4)正月十五。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1.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及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2.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僅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煙花爆竹產品。
3.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5.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和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煙花爆竹。
6.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7.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
四、煙花爆竹管理要求
(一)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單位應當在依法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開展活動,并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運城市
運城市人民政府
關于運城市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與市容環境,統籌生態保護與民俗文化傳承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由全區域禁放調整為限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一)禁放區域范圍
北至運城繞城高速、南至中條山(含中條山全域)、西至X815三大線旅游路(向北延伸至運城繞城高速、向南延伸至中條山)、東至司馬溫公路(向北延伸至運城繞城高速、向南延伸至中條山),含上述四條線路。
(二)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學校、賓館、公園、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娛樂場所、建筑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3.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100米內。
4.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50米內。
5.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6.運城鹽湖、河東書房及其他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7.山林、草地、公共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域內。
8.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
(一)限制燃放區: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允許燃放時間:在城區限制燃放區域內,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五天”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 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七大類C、D級產品。
(四)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嚴格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及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六)禁止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和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煙花爆竹。
(七)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八)燃放煙花爆竹需遠離禁止燃放區域燃放,選擇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安全地,并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九)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十)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四、煙花爆竹管理與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單位應當在依法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開展活動,批發企業不得向零售經營者或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A級、B級產品和需要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并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禁限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均為禁限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四)公安、應急、市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五、其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明確本地區禁止、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有效期1年。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來源:太原發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網 長治市人民政府網 陽泉市人民政府網 朔州市人民政府網 忻州市應急管理局 晉中市人民政府網 呂梁市人民政府網 晉城市人民政府網 臨汾市人民政府網 運城市人民政府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